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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太阳镜产品检测:所有样品均存在安全风险

嘉峪检测网        2015-10-03 10:40

  为评估儿童太阳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销售和网店销售的儿童太阳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样品均存在安全风险。

  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太阳镜的国家标准,目前市场上的产品执行标准较为混乱,有的甚至没有执行标准。同时,销售儿童太阳镜的场所也良莠不齐,专业眼镜店、批发市场、百货商店、超市,甚至饰品店、玩具店、文具店以及电商都在卖,有的价格甚至低至几元,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此次,上海市质监局采用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0810.1-2005《眼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QB 2506-2001《光学树脂眼镜片》、ISO 12312-1:2013《眼睛和面部防护——太阳镜和相关护目镜第1部分:通用太阳镜》、ISO 12311:2013《个人防护装备——太阳镜和相关护目镜的试验方法》等标准,对儿童太阳镜抗UV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光谱平均透射比、防紫外线性能)、镜片材质、顶焦度偏差、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抗冲击性、覆盖范围和使用限制说明等项目进行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39批次样品,经检测,39批次产品均存在安全风险。其中,4批次产品在“球镜和柱镜顶焦度偏差”的检测项目中超出参考限值“±0.12”,儿童佩戴可能会感到视物变形,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视力下降等;3批次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低于参考限值8,1批次交通讯号透射比(黄色讯号)低于参考限值6,可能导致儿童佩戴太阳镜后无法辨识交通讯号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13批次产品在“可见光透射比”的检测项目中,在产品包装或吊牌中未标注所属太阳镜的类别,7批次产品标注的太阳镜类别与实测类别不符。由于类别不同的太阳镜用途也不同,未标注类别或者标注类别与实际不符可能导致儿童使用不当,危害视力健康;29批次产品在产品包装或吊牌上未明示“防紫外线性能”;1批次产品“平均透射比(紫外线光谱区)”指标远远高于参考限值要求,且大于“可见光透射比”实测指标,镜片阻挡了正常光线但无法阻挡紫外线,反而使眼睛在暗环境下瞳孔放大吸收更多的紫外线,容易导致眼睛损伤;38批次产品未在包装或吊牌上明示“使用限制说明”,容易使家长忽略产品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如儿童因直视太阳光时间过长、室内佩戴或经撞击后因镜片破碎而损伤眼睛。

  根据风险监测结果,上海市质监局发出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太阳镜时,尽量选择在正规眼镜专业实体店购买产品;要关注产品各项功能的标称数据,必要时可要求销售者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要只贪图颜色鲜艳、款式时髦或价格低廉,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给儿童佩戴太阳镜时,要关注产品使用说明,避免在不适合的场合使用,特别是光线较暗的室内,避免对儿童眼睛造成不必要的损伤。从光学的角度来说,灰色、茶色、绿色的镜片对眼睛可以起到更好的防护作用;在选购儿童太阳镜时,尽量避免购买颜色特别鲜艳的镜片,以免出现视觉颜色误差,导致交通讯号灯识别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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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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