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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4
2015年9月1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出经标五字第10450024461号函,通知关于以免验通关代码(CI000000000002、CI000000000005-9)输入商品的应注意事项,以免漏填商品型式及规格或将商品型式规格与品名并填而卡关。详情如下:
1. 依商品免验办法第8条规定,输入非销售的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物品,其同规格型式者,报验义务人(以输入商品而言为输入者)于6个月内申请免验以1次为限,故以免验通关代码输入的商品,不得于6个院内重复输入同规格型式的商品。
2.以免验通关证号输入商品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1)以上述免验通关代码输入由“经济部”或本局公告列为应施检验的商品,仅限非销售的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物品。
(2)以免验通关代码输入商品时,请受委托的报关业者除于报关系统或软件必填栏输入相关资料外,也须将商品的型式及规格分开填列于报关系统或软件的商品型式栏及规格栏。
(3)如未填列商品的型式、规格或将型式、规格与商品品名并填于品名栏,而将型式栏和规格栏空白,本局资讯系统即认该商品属同一型式规格,如比对后署6个月内有同一型式规格重复输入情形者,则回传信息于海关资讯系统,不予放行通关。
(4)如商品并未有于6个月内重复输入情形,而属上述型式及规格未填或型式规格与商品品名并填卡关者,请业者将商品的型式及规格重新分开正确填列后,再传送资料进行比对或至本局及所属分局现场申办免验,费用由业者自行负担。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9.25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