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饮料、肉制品、罐头、酒类(除白酒、食用酒精外)等4个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所属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发证工作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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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4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