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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3-03 09:19
近期,欧洲委员会刊登了欧委会第2016/2281号规例,为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高温加工冷却装置以及风机盘管制订环保设计规定。
第2016/2281号规例第1章、第2章及附件I载有新措施中相关产品的详细定义。该规例附件II亦载有多项技术标准,第3章则载有实施技术标准的时间表
一、适用新措施的产品:
额定加热性能不超过1兆瓦的空气加热产品;
额定冷却性能不超过2兆瓦的冷却产品和高温加工冷却装置;以及
风机盘管。
二、不适用新措施的产品:
使用固体燃料或专门使用生物物质燃料的产品(使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或电力的产品才适用新措施);
已受其他环保设计措施规管的产品,如局部空间供暖器、空调器、舒适风扇以及专业冷藏柜。
三、新措施主要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起:
空气加热产品必须符合附件II第(1)(a)点及第(5)点的规定;
冷却产品必须符合附件II第(2)(a)点及第(5)点的规定;
高温加工冷却装置必须符合附件II第(3)(a)点及第(5)点的规定;
风机盘管必须符合附件II第(5)点的规定。
2.自2018年9月26日起,空气加热产品必须符合附件II第(4)(a)内,有关氮氧化物排放的规定。
3.自2018年1月1日起,附件II第5部分订明的能源效益水平及其他产品资料必须载于产品说明书内,并在生产商网站内免费提供。
4.生产商必须提供产品拆卸、回收及/或处置的资料,减少产品对环境的损害。
5.生产商必须根据第2016/2281号规例第4章,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合规评估程序,有关评估可根据2009年《环保设计指令》附件IV的内部设计控制或附件V的管理系统等方法进行。
6.当局必须于2021年1月1日前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设计规定。在限期前,制造商及出口商必须确保已遵守相关规定。
7.成员国的市场监察机构将须根据第2016/2281号规例附件IV内的验证程序,检查产品的合规情况。
为了确保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高温加工冷却装置以及风机盘管的环保性能资料可以广泛获取,欧委会已为最有效传播技术制订指标。
此外,欧委会已承诺于2021年1月1日前,覆核为落实规例而推行的措施,以确保措施能够紧贴技术发展步伐。
到2030年,上述4类产品的环保设计规定应可每年节省约203皮焦耳(即500万公吨油当量)的能源,相当于900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而每年减少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则相当于260万公吨硫氧化物。
第2016/2281号规例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6R2281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