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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6-15 19:41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2017/1000,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根据该法规,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68.全氟辛酸(PFOA)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C8F17-X,X=F,Cl,Br。C8F17-C(=O)OH,C8F17-C(=O)O-X’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
1.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等于或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等于或超过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3.针对以下产品,第1段和第2段的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4.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5.2(b)段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4(d)(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涂有4(d)(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4(d)(iii)所述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用途
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表面能低等性质,被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产,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者纺织和造纸生产中提供防水、防油、防污性能。
该法规从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2020年7月4日之后无法满足相关限量的氟橡胶、灭火泡沫和纺织品等,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提醒相关企业留意法规实施节点,及时应对。
来源: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