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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支持修订RoHS指令

嘉峪检测网        2017-08-02 09:03

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支持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RoHS 2)的计划。RoHS 2指令针对投放在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就所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作出限制。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6月21日宣布,就欧洲委员会建议的修订达成协议,促使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决定支持有关修订。

RoHS 2指令对电器产品内的某些有害物质(例如水银和铅)设定含量上限,几乎涵盖所有电器产品,只有清楚列明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产品除外。RoHS 2指令是RoHS 1指令的重订版本,把RoHS 1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扩大至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测及控制仪器,以及新加入第11个类别,涵盖RoHS 1或2指令没有特别列明例外的其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例如,电动脚踏车及电点火式割草机,都落入这个「开放范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

RoHS 2指令除了扩大规管产品的范围外,亦同时实施8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被新列入受规管电器及电子设备范围的产品,可以不用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仍能投放在欧盟市场。不过,欧洲委员会最近发现,在8年过渡期后,即2019年7月22日后,RoHS 2指令目前的规管范围将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必须立法干预。欧委会在2017年1月26日提出建议,修订RoHS 2指令的文本,以避免发生这些问题。

RoHS 2指令现有文本出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新列入规管范围而又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即使在过渡期内已投放市场,2019年7月22日后也不能在二手市场转售。如果禁止这些产品在二手市场转售,将会缩短产品生命期,产生更多废料。为了避免这情况出现,欧委会建议作出修订,让在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有关产品,可继续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即使这些产品于2019年7月22日后在二手市场转售)。

RoHS 2指令现有文本出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在过渡期后,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零件去修理有关的产品。结果会限制修复产品的可能性,因而缩短产品生命期。为此,欧委会建议修订条文,订明那些为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而设的零件,可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必须一提的是,不属于第11个类别的其他产品(例如医疗设备),已有零件获豁免的待遇。修订文本已列明所有零件的豁免限期。以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为例,最长限期可至2029年7月。

欧委会的建议亦修订了在RoHS 2指令下申请延长豁免期的程序,例如取消了欧委会必须在限期届满前6个月决定是否延长豁免期的规定。修订文本容许市场营运商继续获得现有豁免,直至欧委会作出决定为止。这改变旨在为欧委会提供弹性,因为欧委会曾表示,评估延期要求涉及大量步骤,难以遵守6个月的规定。

新修订文本亦包括一项条文,规定欧委会必须通知市场营运商预料决策过程需时多久。

其他修订指令文本的建议包括:管风琴将被完全排除在RoHS 2指令的规管范围以外,因为业界没有代替品代替制造管风琴用的铅基合金;电线连接的非道路机械亦将不受RoHS 2指令规管。

RoHS 2指令的修订建议于2017年6月28日由欧盟成员国常驻代表审理,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则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建议。不过,欧洲议会要到10月举行全体大会时才会通过修订的最终文本。最终文本正式通过后,将会在《官方公报》颁布,之后各成员国须在18个月内把有关RoHS 2指令的修订纳入国家法律。这个时限较欧委会原先提议的10个月期限为长。

有关的建议修订范围只限于纠正RoHS 2指令最重要的问题,因此,欧委会须于2021年7月22日前对RoHS 2指令进行一次综合性检讨,随之提出立法建议。估计未来的立法建议,或会对新列入规管范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获豁免二手市场售卖的时期设下限制。

请点击以下链接,浏览欧洲委员会的建议,以及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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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