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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化品法规体系有待完善之际 来自业界人士的合规建议

嘉峪检测网        2015-08-26 17:12

中国化学品法规制度在各方努力下不断完善,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然而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积累和其他多种原因,往往新的立法已经出台,但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实施指南却未能及时发布。中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正存在这样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53号)已于201281实施,但《危险化学品目录》至今还没有正式发布。

企业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而不知所措,难以将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到生产实践中。为了帮助企业精确把握法规要求并高效合规,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在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CRAC 2013”上特别邀请了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业界人士作现场报道,分享他们在工作中的合规经验,向企业提供应对策略选择上的宝贵建议。

避免由于疏忽造成的合规障碍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承办了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NRCC统计表明,2013年上半年约有2000家公司获得了危化品登记证,但也有很多企业的登记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不规范

分类、标签、危险性说明不规范或错误等

缺乏产品标准

应急电话不合格

数据源填写不规范

空项太多

NRCC副处长、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宏哲博士提示,在申请材料中,对于未经直接实验测试的危害混合物,相关数据的计算公式或者推导方法(如使用架桥原则中的某一项)必须列明。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申报时填写生产中参照的任何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是允许的。

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于201391生效,要求化学品单位对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鉴定与分类。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来源于NRCC张处长的发言):

不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还缺少一些重要内容,办法的配套文书和鉴定导则等仍有待出台或完善。张处长透露,目前安监总局正着手起草第一批免于鉴定的化学品目录,起草成立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机构等事项的通知。

针对办法已出台但配套文件等还未发布的现状,来自亨斯迈的法规/产品注册申报专家暨荀鹤博士建议,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尽可能详细、可靠的数据,可以来自供应商,也可以来自生产质量控制报告。此外,企业有时候在科技方面比政府更走在前头,所以在对鉴定结果存在意见分歧时,企业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以便相互理解和支持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化学品合理分类、从源头防控风险的目的。

紧跟法规进展

比起庞杂的政府运转机制,企业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在完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有远见的策略家都会考虑危害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运营在日趋严格的法规监管环境下可能会面临的风险或障碍,从而采取避让或者提早优化的措施。来自英特尔的范世光博士介绍说英特尔采购部有一条原则就是了解现行的法规并确定未来的潜在监管或治理行为

2011年台湾食品和2012年国产名牌酒非法添加塑化剂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后,近期公布的2013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却不见事件的主角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的踪影,这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除了非法添加进食品中之外,从受污染的食物、饮用水或大气中以及通过皮肤接触摄取的DEHP都会以类雌激素作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性。美国食药监局已经禁止使用含有DEHP的包装材料直接接触油脂性食品。美国环保署规定饮用水中DEHP的含量小于6 ppb。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规定作业场所大气中DEHP的暴露限量为5 mg/m3。在欧盟REACH法规下DEHP被归为高关注度物质,并将在2015年实行禁令。一些国家和地区禁止在玩具中添加DEHP。中国对邻苯二甲酸酯类松懈的监管现状已经遭受多方质疑,将来的发展趋势必定是越来越严格的。因此,相关生产商和供应商有必要关注立法进展,了解产品的合法性,尽早做好合规准备。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远胜于眼前的利益

在市场的推动和全球科学技术进展的带动下,化学品监管体系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区且僵化不变,只有安全环保的产品才能稳占市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政府政策导向也是注重环境健康安全,不惜通过行政或立法的手段强制要求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才能真正保障长期利益。

 

来源:华测瑞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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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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