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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16:46
(三)知识产权壁垒
1.家电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现状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排它性,国外企业和政府可能会利用名目繁多的知识产权把中国的家电企业挡在门外。由于中国企业对WTO规则的自觉学习和悉心运用,加之媒体对反倾销案宣传,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成就显著。此外由于提起反倾销起诉容易遭到我国“对等歧视”政策的报复,因此各国对象家电这样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将逐步减少反倾销起诉,而是采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点可以从日韩产品在不同阶段所遭受的贸易壁垒可以证明。上世纪60-70年代是日韩产品被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时期,而80年代后就开始逐步减少,以后渐渐成为美337条款的主要被调查国。也正是这一时刻起,中国接过日韩接力棒成为反倾销案的高发国,眼下中国又开始出现这样的趋势,即再次继承日韩成为知识产权摩擦较高的国家。目前我国家电企业走的是一条以仿制为主的道路,稍不注意就会发生侵权行为。现在我国已加入WTO,发达国家可以用相应的国际规则向我国出口的家电产品征收各种名目的专利费,或不许我国使用其专利,从而增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失去价格竞争优势,迫使我国家电产品退出市场。更令人担忧的是,国内家电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己本来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02年公布的100多个名牌商标中,有近50%没有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80%没在澳大利亚注册。目前已有15%的内地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住。
2.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家电企业的影响
(1)直接增加我国家电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于我国家电企业大多都没有自己的核心专利,在走出国门时,国外家电巨头会联合起来对我国家电产品征收五花八门的专利费。就拿DVD来说吧,
(2)影响家电产业的升级
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国机电产品95%都是靠OEM出口,我国的家电企业也主要以OEM出口,由于自有品牌将承担较高的专利费,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产权壁垒会[迫使中国家电企业停留在OEM方面,只能获得较低的加工利润,很显然,目前这种局面不利于中国家电企业的长远发展,核心技术难以突破,产业难以升级。
3.中国家电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1)家电企业应该改变现在只重数量的出口方式
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只注重出口数量和出口额,而忽视国际消费需求的变化和技术革新。企业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改进和产品品质的改进上,这样企业既可以突破相关的贸易壁垒,有可以使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从长远看,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在出口上有较大的突破,并获得较大的国际市场份额。
(2)家电出口企业应提前了解出口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
家电企业可以在设计产品前就了解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以免因不“小心”而掉入知识产权“陷阱”。小天鹅在设计产品时,先提出设计思路,然后请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专家进行知识产权扫描,以避免涉及别人的专利,小天鹅“水魔方”洗衣机就是用这一思路开发出的,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3)家电企业要联合起来构建自己的专利池
中国的家电企业拥有的专利很少,单个企业很难突破国际家电巨头的知识产权壁垒。但是中国家电企业很多,如能把所有的家电企业团结起来,集合各自有限的,哪怕是边缘专利,以建立中国家电业的专利池。我想这个专利池也会对国外家电巨头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增加我国家电企业的谈判筹码,同时有可能与他们进行以专利换专利,这对我国整个家电产业是有益的。
(4)家电企业要积极建立商标专利战略
中国有些企业总觉得发明在自己手上,别人那不走,花费大量资金申请专利保护不值得,在自己的技术被人申请专利后才后悔末及,也有些企业的国内知名商标不注重在国外注册,当走出国门时,才知道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已在国外遭抢注,海信HISENCE商标在国外遭抢注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像家电汗液这样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新工艺、新方法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同时在搞新产品开发研究时,要注重品牌、商标的策划工作,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对商标在当地申请注册,避免由于他人在国外申请该商标的注册权而构成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
(5)家电企业要设立专门的人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程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人员一方面要确保本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要合理合法;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本企业知识产权,还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确保企业自有知识产权不受损害。
以上三个贸易壁垒是我国家电企业已经面临的,随着我国家电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当上述三个壁垒已无法阻挡我国家电产品强有力的进攻时,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贸易壁垒,笔者个人认为中国家电企业在将来还有可能遭到反补贴和社会责任壁垒,希望我国家电企业也对这两个壁垒提高警惕。
二 家电业将来可能面临的新贸易壁垒
(一)反补贴
反补贴协议规定,只有在补贴进口确实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反补贴调查机关才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2004年9月开始,加拿大三次对中国产品发起了反补贴调查,首开了对华反补贴的先例.以前一直没有国家对中国企业发起反补贴调查是因为美国的<<反补贴法>>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事实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确定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成员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说实际上WTO成员国在原则上能对我国任何存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补贴的产品(包括家电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况且,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虽然根据美国的立法程序,这个法案最终正式立法还需在参议院得到通过,并获得总统签署,但美国的这一行为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给中国造成更大的压力。目前,欧盟也正在密切关注我国补贴获得政府补贴的情况,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及早做好准备工作,防患未然。
令人担忧的是我国政府和家电企业都对反补贴不重视。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曾警告说“中国家电企业一定要做好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各种贸易壁垒,包括反补贴。”。但据<<电器>>杂志的调查,没有一家家电企业的出口负责人对反补贴提起兴趣,他们还是认为现在不会发生反补贴,讨论这个问题为时过早。但他们却不知道,假如美国通过了立法,对中国家电提起反补贴诉讼,并且胜诉的话,中国的家电产品将完全挡在美国的门外。据了解,目前中国各地政府对当地出口企业扶持相当明显。长三角地区管理部门旗下的民营企业,珠三角地区的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都可以让反补贴起诉方找到证据。浙江省余姚市公开的资料显示:为鼓励家电企业出口,特地设立出口扶持专项资金;增加自营出口企业出口创汇贴息;加大自营出口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减免地租等等优惠政策一概与反补贴中的“红灯补贴”相抵触。这不得不引起企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家电企业的优惠法规政策的环境变化,不要因此危机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社会责任壁垒
社会责任壁垒是指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叫企业的公民责任。比如,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爱护环境,企业也是这样,如果你滥用童工,破坏自然环境,就要受到惩罚。
随着中国加入WTO,大型跨国公司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和采购力度,这些公司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越来越高。2003年,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规范》,该规范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的授权,对其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进行审查。目前美国、法国等国的贸易组织也在讨论类似的协议。
与此同时,有些欧美国家的批发商、零售商也对中国的供货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审查。家乐福、沃尔马、通用电器等超过了50家公司已对其供应商的进行了社会责任审查,有些公司还在中国设立了劳工和社会责任事务部。拿沃尔马来说,其全球采购总部驻深圳办事处总裁对希望成为沃尔马供货商的中国企业再三强调的“原则”是:所有供货商均要遵守所在国的适用法律和美国法律,尤其是劳工法,在薪酬、工时、禁用童工、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应严格合法合理,而且要求供应商像沃尔马一样将员工作为公司的合作伙伴。该公司已在深圳、东莞、莆田等地设立了专门的劳工监督小组。沃尔马对社会责任的审查是很严格的,有报道说,沃尔马对供应商的检查每月超过300次,每年检查次数会达到几千次。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沃尔马会解除与他们的合作。
然而中国家电企业社会责任感较为薄弱,2005年胡润慈善榜中,家电企业很少,一些大型家电企业也不在其列。尽管这不能作为判断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标准,但也折射出了中国家电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薄弱。薄弱的社会责任感很可能使企业在将来失去大比的定单和相应的国际市场。
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中国家电企业必须顺应这一大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应及早通过SA8000及BSCI等国际社会责任体系中的权威认证。
(文章来源:网站编辑部)
(续完)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