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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员审议化学物质管制改革法案

嘉峪检测网        2015-04-28 22:22

今年3月10日,美国参议员尤德尔(Tom Udall) 及维特(David Vitter)提出改革《有毒物质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的两党法案S. 697。《有毒物质管制法》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监管美国商业化学品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法案S. 697有21名支持者 (11名共和党议员及10名民主党议员),包括参议院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殷霍夫(James Inhofe)。以前曾经领导该委员会的参议员博克瑟(Barbara Boxer)则强烈反对法案S. 697,并另外提出法案S. 725。可是,S. 725至今只争取到4名议员支持,共和党未有表示支持。

 

尤德尔及维特在共同发出的新闻稿中表示,他们的法案有助建立公开透明的联邦制度,根据最新科学去监管化学物质安全。对化学品制造业而言,法案能令法规更明确,并在州和联邦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角色之间取得平衡。法案部分要点如下:

  • 美国环保局会纯粹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风险的考量,作出关于化学品安全的决策。法案澄清,成本和裨益并非化学品安全评估的考虑因素。
  • 《有毒物质管制法》对监管化学物质有「造成最少负担」(least burdensome)的规定,这项规定令环保局未能取缔石棉,应该删除。
  • 所有商业化学品,包括在《有毒物质管制法》下可获豁免的化学品,均须接受安全审查。
  • 新化学物质必须查明安全,方能投放市场。
  • 法例规定须保护容易因接触化学物质而受影响的人士,并首次订明该等人士包括婴儿、孩童、孕妇、工人及老人。
  • 参考环保局提供的意见和资料,为该局的工作订立至少15个限期。
  • 保密要求必须有充分依据,时限为10年,可以申请续期。
  • 环保局必须覆核禁止披露商业化学品属性的要求。
  • 美国人有权为所受损害提出控告及索赔,这些现有权利不受影响。
  • 各州可以继续限制某种化学物质,直至及除非环保局着手管制同一种化学物质及相同用途。
  • 环保局着手监管某种化学物质后,将于全国实施划一的联邦标准,如此可以增加法规的明确性,为全国各地民众提供同等保障。

 

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于3月18日召开听证会,讨论法案S. 697。 主席殷霍夫认为,该法案能更有效地保障家庭和社区,同时确保美国业界得以持续发展。殷霍夫强调法案由两党共同提出,是双方协商的成果,能大大加强环境保护,又能令法规更为明确,这点对业界十分重要。  

 

参议员博克瑟却在听证会中批评法案S. 697,表示超过450个组织或机构反对该法案,包括加利福尼亚、马萨诸塞、纽约、艾奥瓦、缅因、马里兰、俄勒冈及华盛顿等州的首席检察官,以及多个消费者及环保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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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