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8-04-24 08:53
2018年4月1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实施决议 (EU) 2018/594,将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 CAS No. 552-30-7)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决议指出,TMA因其具有呼吸致敏性,符合REACH法规 (EC) 1907/2006 第57(f)条列为SVHC候选清单物质的条件,因此应将该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清单中。
物质名称: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Benzene-1,2,4-tricarboxylic acid 1,2 anhydride (trimellitic anhydride)
EC No. / CAS No.209-008-0 / 552-30-7
工业应用:用于聚合物、酯类物质的生产,用作实验试剂
此前TMA曾在第16批咨询清单中被提议加入SVHC候选清单,但在最终公布的第16批候选清单中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被列入。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应对建议:尽快组织TMA调查和产品抽检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