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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全球最新质量标准法规变动

嘉峪检测网        2018-07-03 14:29

为了让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关注质量人士快速、及时、准确掌握全球质量动态,提供最新产品技术标准、各国法规更新和监管措施等实时资讯的技术文摘,并对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宣布的消费产品召回信息进行了汇编。所涉及行业囊括食品、轻工产品、玩具及婴幼儿产品、纺织品、化妆品及个人/家庭护理产品、电子电气、供应链评审服务、汽车、工业等各行业,是各行业质量人员快速、及时、准确掌握全球质量动态的“窗口”。

 

 食品

 

 

欧盟修改某些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8年1月16日欧盟公布了3项委员会法规,用于修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饲料作物和动物原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指令2005/396/EC的附件II、III 和IV。

某些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这3项欧盟委员会法规中修改和修订针对欧盟的特定产品内或表面上唑嘧菌胺、甲基毒死蜱、环丙唑醇、苯醚甲环唑、氟啶胺、粉唑醇、调环酸、氯化钠、邻苯基苯酚、苄嘧磺隆、二甲草胺、虱螨脲和汞化合物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加拿大规定食品中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量

有害生物产品控制法案及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规定了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量(MRLs)。进口出售的蔓藤类浆果、花椰菜、薄荷头、留兰香头中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量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

丙炔氟草胺是著名的苯并恶嗪酮类除草剂,被广泛用于清除大豆、花生、果树和农作物地里的杂草。这种化合物在植树中的累积会阻碍叶绿素合成。 丙炔氟草胺对人体无毒害作用,但对鱼类有轻微至中等毒性作用。

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欧盟(EU)、日本和美国已规定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量。加拿大最近才提出了最大残留量相关规定,现已被世贸组织(WTO)确定并采用。

 

 轻工产品

 

华盛顿州禁止在消防泡沫中使用全氟物质

2018年3月27日,美国华盛顿州州长签署了第ESSB 6413号法案(2018年法规第286章[1]),禁止在消防泡沫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根据新法规定义,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者 “PFAS化学物质”指的是至少包含一个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马来西亚发布奶瓶和奶嘴标签要求

马来西亚根据《1985年食品法规》发布了奶瓶和奶嘴修订草案。标签要求涉及使用特定的语言。

2018年3月2日,世贸组织(WTO)通报了马来西亚的一项提案,宣布其计划修改《1985年食品法规》第27A条 [1]“禁用的奶瓶”。拟议修正案和文书修订附于WTO文件第18-1324号[2](G/TBT/N/MYS/78)和18-1898号[3](G/TBT/N/MYS/78/Corr.1),纳入了一些重要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 替代条例标题

  • 重新定义奶瓶和奶嘴

  • 要求奶瓶和奶嘴标签上具备清洁和消毒说明,表1中对标签信息作了概述

  • 禁止单独销售的奶瓶或奶嘴标签上含有以下内容:

    • 表明产品与母亲胸脯有相似性的图片、图形或文字,婴儿或婴儿身体一部分或其他任何人的图片或图形,以及

    • 为其他产品进行宣传或广告的信息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自通知之日起60天)。

 

 玩具及婴幼儿产品

欧盟出台了一项新的婴幼儿睡床床垫标准

2017年5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一项有关婴幼儿睡床床垫的新欧盟标准EN 16890:2017。

根据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CENELEC)适用法律条例约束的各大欧洲国家标准组织的实际情况,与之存在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应在2017年11月废除。

目前,除法国预计将在几周内发布该项标准之外,其他欧洲国家均已发布该项标准。

该项欧洲标准涵盖各种家用以及非家用儿童床、婴儿床、婴儿吊床类床垫产品,包括床垫底板和床垫套在内。

 

乌克兰根据欧盟标准调整玩具安全法规

2018年3月,世贸组织(WTO)发布了一份来自乌克兰的通知,宣布并采纳2018年2月28日通过的内阁决议草案,批准了有关玩具安全的技术法规(技术法规草案 )。

附于WTO文件,文件编号为18-1904,并在G/TBT/N/UKR/120/Add.1规则下进行通知的新技术法规[2]将废除乌克兰内阁法令于2013年7月11日制定的第515号《玩具安全技术规则》(乌克兰官方公报,2013年第61号,第2192项)。这项法规审议了第2009/48/EC号指令里的一项规定,也称为《欧洲玩具安全指令》(TSD),但是该技术法规采纳后,并未进行修订。

新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与最新的玩具安全指令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三种玩具材料中铅含量的迁移,乌克兰采用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欧盟第2017/738号指令,修订TSD。

 

ISO 8124-1 玩具标准修订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了更新版的ISO 8124-1“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

ISO 8124-1:2018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南非和越南等几个国家接受ISO 8124标准,表明它们要符合玩具安全要求。美国和欧盟则有自己的强制标准,分别为ASTM F963和EN 71。

 

香港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香港于近日修订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要求标准清单。新标准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2017年12月 ,香港政府对关于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清单的修订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4月6日,香港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对两类玩具及三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更新清单。根据该通告, 这些标准是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推定符合性或符合性证明)。

在发布上述通告的同一天,香港官方公报(第22卷第14号)还发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2018号公告”中从第63号至法律增补第2号的新标准清单。

新标准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纺织品

 

中国更新产品标准GB/T 2664-2017《男西服、大衣》和GB/T 2665-2017《女西服、大衣》标准介绍

根据国家标准2017年第32号公告,GB/T2664-2017《男西服、大衣》和GB/T2665-2017《女西服、大衣》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标准适用范围

GB/T 2664-2017《男西服、大衣》和GB/T2665-2017《女西服、大衣》适用于以纯毛、毛混纺及交织、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西服和大衣等毛呢类服装。该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GB/T 11951-2018 《天然纤维术语》更新

GB/T 11951-2018 《天然纤维 术语》于2018年二月发布,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GB/T 11951-1989旧版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如下:

1、“动物纤维”中增加了“软体动物分泌纤维”的分类

2、增加了7个术语

3、修改了3个英文属名

4、修改了2个植物英文学名

5、修改了五种种纤维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保持不变)

6、增加了马毛、大麻、黄麻的注释

7、删除了术语 “中卫山羊毛”

8、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纤维术语、英文署名与俗称索引表”

 

欧盟拟定新的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纺织品和鞋类产品

起草的法规将在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附录XVII中引入一项新条款,禁止将含有超过附录12中CMR物质规定浓度的某些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该项拟定法规将适用于服装及相关附件、鞋类和其它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会与皮肤接触一定程度、类似于服装的纺织品。

 

中国更新产品标准FZ/T 73012-2017《文胸》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48号,FZ/T73012-2017《文胸》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经纬编针织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文胸的品质。

 

2018年个人防护用品更新——家用烤箱隔热手套——CE认证标志

个人防护用品(PPE)是指用于个人佩戴或持有、用来防止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一种或多种风险所设计和制造的设备。在(EU) 2016/425 欧盟法规获批后,家用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已被列为个人防护用品。根据风险程度,该用品为II类个人防护用品,因此在欧盟内销售该产品之前,必须携带CE认证标志和由指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性评估.

 

 化妆品及个人/家庭护理产品

 

东盟更新《东盟化妆品指令》

在东盟第27届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上,已审议通过更新《东盟化妆品指令》的相关规定。

所作之更新包括:

  • 禁止使用三种香精致敏原;

  • 更新指令中有关使用含染发剂成分的化妆品的规定;

  • 限制使用氧化锌;

  • 限制使用某种防腐剂。

 

电子电气

 

台湾ROHS(CNS 15663)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生效日期

台湾RoHS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其中生效日期因不同的电子电气产品而有所不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的企业需先确认其产品进入台湾市场前是否在台湾RoHS的范围内。

自欧盟RoHS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确立了各自的RoHS——而台湾即是其中之一。CNS 15663,亦称台湾RoHS,于2013年7月30日公布。台湾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BMSI)已采用该标准作为检验进口与当地产品必需的标准之一,生效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中国ROHS 2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发布

2018年3月15日,中国工信部(MIIT)正式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以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自公告日期(2018年3月12日)起一年后施行。

《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如下12类产品,同时给出了产品范围、定义和适用范围说明:

  • 电冰箱

  • 空气调节器

  • 洗衣机

  • 电热水器

  • 打印机

  • 复印机

  • 传真机

  • 电视机

  • 监视器

  • 微型计算机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电话单机

上述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含量都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当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若目录内产品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则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即是成品的情况决定目录的适用性。

 

加拿大提议修改《含汞产品法规》中某些照明设备的限量要求

2018年3月,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委员会(ECCC)对《含汞产品法规》提出修正案,并咨询公众意见。该提案将调整某些荧光灯的汞限量,以便进一步与加拿大于2017年4月签署的《水俣公约》保持一致。加拿大因而成为接受该公约的第41个国家。

《水俣公约》的内容包括到2020年逐步淘汰某些含汞产品(如荧光灯)的措施。为使加拿大的相关要求符合该项条约,需要对法规提出修正案。《水俣公约》涉及全球汞污染问题,目标是在2020年前控制、减少并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使用汞,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含汞产品法规》最初于2014年11月19日在《加拿大宪报》第II部分中发布,并于2015年11月8日通过立法。该项法规的目的是禁止进口和制造任何含汞及其化合物的产品。法规也有一些适用于医疗和研究产品的豁免项目,而且也对部分灯具和照明产品规定了汞含量限值,因为该类豁免和限值是针对没有成本效益或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的情况。

 

 消费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八项高关注物质(SVHCS)提案展开2018年第一次公众咨询

2018年3月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八项高关注物质(SVHCs)展开2018年第一次公众咨询。

如果提案通过,SVHC候选清单将增至189项。利益相关方应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关于这些物质的使用、暴露、替代品和风险的意见和进一步信息。

 

美国立法更新:消费品中的阻燃剂

添加型阻燃剂 (Additive-FRs)为非化学结合物质,被广泛添加到各类家用产品中使用,如:床上用品、儿童护理物品、服装、电子电气产品、家具、床垫,油漆/涂料和住宅纺织品等。它们主要被添加到如塑料、泡沫和纺织品等材料中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并限制火势的蔓延。

 

RAPEX 2017年年度报告-去年共发出2000多例预警

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17年RAPEX年度报告。今年,欧盟司法、消费者权益和性别平等委员进行了本次报告。

欧盟委员会2017年RAPEX年度报告指出,通报及成员国后续行动的次数趋于稳定,这说明了该系统的有效性。当前的挑战是,确保线上销售的产品也能达到欧盟安全要求.

 

美国华盛顿州进一步规范全氟化物在食品包装中的使用

2018年3月21日,美国华盛顿州州长签署了第ESHB 2658号法案,限制在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品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物质)。该项新法案将修改相应的法规并在第70.95G RCW章-金属包装物之下再添加一个章节的新内容。

根据该项新法案中的相关定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者 “PFAS物质”指的是至少包含一个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约旦禁售黏土玩具

2018年3月11日,约旦卫生部宣布禁止进口、生产、加工、制造、存储、经营、分销以及销售带有粘稠感且深受儿童欢迎的黏土玩具。

针对黏土玩具颁布该项禁令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免遭这些黏土玩具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这个决定起源于健康专家们给出的关于多起黏土玩具引起儿童中毒事件的警告,这些警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述:

  • 儿童应当避免接触和吸入任何有害物质,比如硼酸;

  • 黏土中胶合剂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醇或聚醋酸乙烯酯。接触/暴露于这些物质可对人体的呼吸道系统造成伤害,并对黏膜产生刺激;

  • 黏土极易被吞食,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很有可能会被人体皮肤吸收,特别是通过裸露的伤口被人体吸收。

约旦卫生部要求各大健康卫生理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各类黏土玩具撤出市场,并提升消费者们对黏土玩具存在的健康隐患和风险的认识。

 

美国EPA宣布新的复合木制品法案合规日期

2016年12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公布了一则最终规定以实施“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标准法令”。该最终规定包括,除了别的以外,有关在硬木胶合板-复合芯或硬木胶合板-单板芯(HWPW-CC或VC)和刨花板(PBs)、中密度纤维板(MDFs)中的甲醛排放标准、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程序、提供给用超低排放甲醛基树脂(ULEF)和不添加甲醛的树脂制成的产品的奖励、产品标签要求、评审机构(ABs)和第三方认证机构(TPCs)的条款。甲醛排放标准与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公布的《有毒气体控制措施》(ATCM)控制甲醛排放第二阶段一致。

上述的最终规定本来将从2017年12月开始分阶段实施,但之后又延期至从2018年12月12 日开始。该延期决定公示于第2017-19455号联邦公告的最终规定 ,结果引发了美国地方法院的法律质疑,将由加州北部地方法院(下文称“法院”)决定实施甲醛排放标准的延期合规日期是否超过法案规定的EPA的合法权力。

 

美国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发布《消费品开发人因应用指南》草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HC)消费产品安全司共同发布一份指南草案,旨在帮助消费品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考虑人为因素,从而提高可用性、减少产品的相关危害。

根据该文件,以下为产品设计过程的6个阶段。指南文件中详细探讨了每个阶段的人因活动等内容:

  1. 生产计划

  2. 理念与概念产生

  3. 设计和开发

  4. 检测与确认

  5. 生产

  6. 生产后评估

指南的附件B还详细探讨了随年龄增长往往容易下降的各项能力,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亦应考虑,例如:

  1. 感官与感知能力

  2. 体质能力

  3. 认知能力

对该指南草案的评论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

美国CPSC可用性通知

指南文件草案

 

ECHA发布REACH法规PAHS指南

2013年12月,欧盟发布了法规(EU) 1272/2013,将8种多环芳烃(PAH)的限制范围从轮胎扩大至在正常和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直接并且长期或短期但频繁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和大众消费品中的塑料和橡胶材料。扩宽范围已于2015年12月生效。

 

欧盟提议扩展REACH法规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

2017年3月,我们已通知您  ,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支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丹麦提议的限制四种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和DIBP)在含有塑性材料物品中的使用。

2018年3月,世贸组织(WTO)发布了一项通告,宣布欧盟(EU)关于修订REACH附录XVII条款51的法规草案。根据WTO第18-1935号文件 附录以及G/TBT/N/EU/564号通报,该项拟议修正案包含了对REACH附录XVII第51条的一些重要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 将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的限制数量由三种扩大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

  • 将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性材料扩大到物品中的塑性材料。

该项提案还豁免将某些产品类别纳入管控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 受某些条件约束的工业用品

  • 飞机或机动车辆(豁免)5年

  • 用于维护或修理飞机或机动车辆的物品

  • 新限制生效之前已投放到市场的产品

  •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 食品接触材料和用品

  • 医疗设备

  • 电子电气产品(EEE)

  • 医药产品的直接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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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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