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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11-15 12:02
粘鼠板行业检测标准《QB/T 5277-2018 粘鼠板》9月实施,以下为征求意见稿时发布的标准,供参考。
QB/T 5277-2018 粘鼠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鼠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特定的纸板、胶粘剂或离型纸为原料制成的用于捕捉老鼠的粘鼠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852-2002 压敏胶粘带初粘性试验方法(滚球法)
GB/T 27780-2011 杀鼠器实验室效果测定及评价 粘鼠板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
3.1.1 纸板上的图案和字迹应清晰完整,纸板干净整洁无翘曲,表面上无皱纹和裂痕,压纹无断裂。
3.1.2 胶粘剂涂层均匀,无可见异物,无流挂,无刺激性异味。
3.2 流淌性
3.2.1 纸板型产品在(60±2)℃垂直放置24h,胶面不越过划线。
3.2.2 离型纸型产品在(45±2)℃垂直放置24h,胶面不越过划线。
3.3 粘着力
纸板型产品的粘着力在5min内应承受3N的力。
3.4 初粘性
离型纸型产品在60s内钢球行走距离不大于(10±5)cm。
3.5 逃脱率
24h的逃脱率应≤10%。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4.1.1 目测。
4.1.2 目测并用嗅觉判断。
4.2 流淌性
将产品展开,用签字笔沿涂胶面边缘划线,置于规定温度下的干燥箱垂直保持24h,目测。
4.3 粘着力
在室温(23±2)℃,将不锈钢片放在产品上,施加约20N的力持续1min,不锈钢片尺寸为(1×2)cm2,厚为0.5mm,在不锈钢片上垂吊300g砝码,在5min内观察是否脱离。
4.3 初粘性
产品在(25±2)℃下恒温15~20min,将样品放置到具有30度倾角的斜面上,将两个钢珠分别放在平行于斜面的平面直线上,钢球应符合GB/T 4852-2002表1中的5球号,两球距离相差5cm,固定好后标记钢珠中心点位置,开始计时,观察钢球行走情况,60s后将样品从斜面上拿下来,用游标卡尺测量钢珠中心移动的距离,取两个钢珠移动距离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4.5 逃脱率
4.5.1 试样和材料
10块粘鼠板、25只大白鼠(每只体重约100g)。
4.5.2 设备 10m2的模拟现场。
4.5.3 试验步骤
试验在10m2的模拟现场进行,温度(25±3)℃,湿度(65±15)%条件下,放入大白鼠25只,关闭门。待大白鼠活动正常后,将12块粘鼠板等距离固定平放在墙根处。检查2h的粘捕鼠数、12 h粘捕试验鼠的逃脱数,计算逃脱率。
4.5.4 计算
逃脱率W2(%)按式(1)进行计算。
…………………………………………(2)
式中:
n—表示投入大白鼠总量;
n1 —表示被粘捕数量;
n2 —表示逃脱数量。
检验规则
5 出厂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5.1.2 出厂检验采用GB/T 2828.1-2012的特殊检验水平S-2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3。
表1 出厂检验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AQL值 |
1 |
感官 |
3.1 |
4.1 |
6.5 |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 、样本数、判定数组见表4。
表 2 型式检验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不合格分类 |
RQL值 |
样本数 |
判定数组 |
Ac Re |
|||||||
1 |
感官 |
3.1 |
4.1 |
B |
65 |
5 |
1 2 |
2 |
流淌性 |
3.2 |
4.2 |
||||
3 |
粘着力 |
3.3 |
4.3 |
A |
30 |
0 1 |
5.2.3 逃脱率应符合3.4的要求,否则判断不合格。
5.2.4 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或包装上应附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商标;
e)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a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
f)规格(型号)及数量
g)使用说明。
6.1.2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品名规格;
c) 数量;
d)毛重;
e)生产厂厂名、厂址;
f)外形尺寸:长×宽×高(cm);
g)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
h)生产日期或批号。
6.2 包装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包装箱上的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6.3.2 产品在运输时应平放,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十层。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产品在上述条件下,产品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