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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2-15 17:08
说明(标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作为产品合格判定的一项要求,而且对标识的规定也纳入强制性标准要求中。
相关文件依据
1)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 产品标准的规定,例如:牛仔服装需标注“水洗产品”或者“原色产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标识标注的形式
1) 吊牌(贴纸、印刷等)
2) 耐久性标签:洗水唛、烟治唛、领唛、涂料印刷等。
常规标注的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产品标准编号
3) 产品的号型或规格(耐久性标签)
4)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耐久性标签)
5) 洗涤方法(耐久性标签)
6) 产品质量等级
7)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制造者的名称
9) 制造者的地址
10) 安全类别
注1:GB 5296.4—1998更新为GB/T 5296.4—2012,新标准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要求,考虑相关的其他法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建议保留。
注2: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例如:意大利),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