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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0-02-28 20:12
案例1
在CNAS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中发现,部分获证组织建立的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与组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不符的现象。认证机构在认证审核中也存在对这种现象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这类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
1.1.1 企业体系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与实际不符。
1)A 电气有限公司体系文件中组织机构为生产部、技术部、行政部、财务部,CNAS确认审核组与企业管理者代表核实确认,企业实际的部门为行政部、销售部、采购技术部、质检部,体系文件表述的与实际组织结构不一致。
2)审核员在B企业工程部(项目部)的审核记录中描述:“已编制《质量监控细则》,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要求作了规定。质安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程控制,不定期由工程部和质安部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但是企业质量手册的组织构架图中未见有“质安部”这个部门;一阶段审核报告未见到有关“质安部”的描述,二阶段审核计划也未见对“质安部”审核的安排,审核记录也未见到对该部门进行了审核。
1.1.2:体系文件中描述所执行的标准与企业实际采用的标准不一致。
1) CNAS确认审核组在企业现场发现,C棉纺企业实际执行的污水排放行业标准为GB 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企业体系文件中描述执行的标准为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CNAS确认审核组在企业现场发现,D企业体系文件描述的产品标准、组织结构等内容与实际均不一致,且文件无编制、审核、批准及发放记录。
1.1.3:管理体系条款删减与实际情况不符。
1) E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生产技术部负责设计开发,审核组现场也审核了企业的设计开发过程,但企业的管理体系删减了设计开发过程。
2) F饲料机械有限公司:企业近期获得多项专利,存在设计开发活动,审核组现场审核了企业的设计开发过程,但企业管理体系删减了设计开发过程,删除理由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删减设计开发。”
1.1.4:体系文件描述的需要确认过程和(或)外包过程与企业实际不一致。
1) G公司的质量手册中“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描述:“本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特殊过程为焊接过程和喷漆过程”。管理体系不存在外包过程。对该企业的第一阶段审核报告中描述:“特殊过程为“喷涂、焊接工序”。两个阶段的审核报告中均描述不存在外包过程。
CNAS确认审核组在该企业现场确认:认证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无“喷漆过程”,“铝型材压铸成型过程”实际外包。
2)H企业的体系文件描述外包过程为“运输”,但二阶段审核领导层的记录中记载“无外包”。
3)I饲料机械有限公司体系文件描述“确认本公司外协过程为制版加工”,而CNAS确认审核组在企业现场确认企业生产过程没有制版加工。
1.1.5: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实现过程与企业实际不符。
1) CNAS确认审核组在J企业现场发现:该企业认证范围为“外墙干混砂浆和砌筑砂浆的生产和服务”,属流程性材料。但《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和监控程序》中“半成品测量和监控程序”全部按硬件产品的特点描述,如:“车间包装工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产品合格证;保持产品外观清洁、完整;按装箱单核对装箱产品及各种说明文件;营销部负责提供运输服务,如路途较远,则可通过铁路运输。”查审核档案发现,审核组在文件审核中未对此提出问题,而在审核报告中评价为“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基于组织的产品特点展开描述”。
2) CNAS确认审核组在K企业现场发现:企业产品测试使用串口调试助手SComAssistanl V2.1软件,该软件从公共网上免费下载,带自测功能,企业每半个月自测验证。但企业的体系文件描述“本公司无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
3) L企业申请的认证范围和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均为“铸造件的销售”,但体系文件中流程图表现的是Uv油墨、导电布(胶)、底填胶、吸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的销售流程。
4) M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变速箱的生产和服务”,但企业《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描述的产品为“电缆桥架”,与企业的实际产品不一致。
1.2.2 涉及不符合条款
1.3.1 原因分析(不限于)
1.3.2 纠正及纠正措施(不限于)
案例2
1)CNAS确认审核组在XX公司现场发现:2015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文件内容与上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内容一模一样。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成员名单”一栏为空白;“顾客满意度”描述为均“%”(数据空白)。
查认证档案,一阶段审核记录和二阶段审核记录均表明,审核员对2015年内审和管理评审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对上述问题,均没有提出异议,且认为内审和管理评审基本有效。
2)2015年CNAS确认审核组在WM电气有限公司现场发现:
① 《管理手册》描述该公司组织机构:生产部、技术部、行政部、财务部。经询问管理者代表,公司实际的部门为:行政部、销售部、采购技术部、质检部。《管理手册》描述的组织机构与公司实际内设的机构不一致。
② 《管理手册》任命的管理者代表于XX。现场了解,2011年起公司的管理者代表一直为董XX,该公司从来没有于XX这个人。
③ 体系文件中描述该公司的“热熔挤出过程”为特殊过程,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金属柜产品,没有热熔挤出工序。
④ 现场询问该公司管理者代表兼生产部经理董XX有关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董XX不明白内审、管理评审、体系删减、关键过程、环境因素、危险源等是什么意思。
⑤ 该公司提供2014年度与2015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资料,包括内审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管理评审综述、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除时间不同外,其他内容一模一样。
查认证机构对该公司2014年、2015年审核档案发现,审核组对上述问题均没有提出疑议。
3)CX电子有限公司体系文件描述为“占地面积:2000m2;车间面积:1000m2;仓库面积:200m2;办公面积:200m2;电脑7部”。认证机构审核组的审核报告描述为:“占地面积:2000m2;车间面积:1000m2;仓库面积:200m2;办公面积:200m2;电脑7部,车间厂房和办公室均为砖混结构,车间光线适宜,办公区域干净卫生,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清楚,员工文明礼貌热情,工作环境基本适宜,基本可满足要求”。
CNAS确认审核组在该公司现场发现:公司车间及库房均租用城乡接合部某居民院落,条件简陋、车间脏乱,库房实际面积20m 2。院内不具备办公条件,公司办公室设在该公司经理私人两居室的家中,公司全部资料均在经理家中。
4)查XX药业有限公司、XX保健制药有限公司、XX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档案发现:三家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包括产品和服务、活动不同,但提交的三套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除文件代码编号不同外,其余内容皆一致。审核组出具的第一阶段审核报告与第二阶段审核报告内容完全一致。
2.2.1背景资料
管理体系的精髓是持续改进,组织建立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应将内审、管理评审作为自我评价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一措施识别改进机会,以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是认证各个阶段审核中的必审内容,对内审、管理评审的审核重点应放在组织的改进措施有效性及持续改进的能力上。特别是在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中,应将组织对上一次内审发现不符合的整改、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决定及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审核重点,并对照本次内审发现不符合及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决定和措施,全面评价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但随着认证认可事业的蓬勃发展,申请认证及获证企业数量猛增,其中良莠不齐。有些人员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为了获得认证资格或保持认证资格,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际经营两张皮、走形式。出于市场压力,个别认证机构或审核员对企业的体系文件与实际与符合、体系运行“两张皮”、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雷同等现象“睁一眼闭一眼”,采取纵容姑息的态度,甚至帮助组织造假,致使此类事件得以存在、延续,严重影响了认证认可的质量与声誉。
在2.1的1)和2)中,审核组对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文件审核和对管理层审核流于形式,现场审核不加思考地抄记录,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无效,审核组的审核结论却仍然是“基本符合要求”。2.1的3)是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性质恶劣,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认证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认证和产品测试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2.1的4)中同一个审核组在相近时间段,审核的三家企业,体系文件内容完全一样,甚至文件上的企业名称都一样,而审核组出具的审核报告内容也完全一样,也是一种弄虚作假行为,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已严重触及行业底线。
2.2.2涉及不符合条款
CNAS-CC 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3.1.2.2第一阶段的目的为:
a)审核客户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信息;
……
d)收集关于客户的管理体系范围的必要信息,包括:
- 客户的场所
- 使用的过程和设备
- 所建立的控制的水平(特别是客户为多场所时)
-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
g)评价客户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以及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能否证明客户已为第二阶段做好准备。
9.3.1.3 第二阶段的目的是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第二阶段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
b)依据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期望一 致),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
……
e)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9.3.1.4 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对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以评审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9.6.2.2 ……每次监督审核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审查:
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d)管理体系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和各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方面的有效性;
……
2.3.1 原因分析(不限于)
1) 审核员职业素养欠缺,责任心严重不足,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帮助组织造假。
2) 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建全,监管力度不足。
3) 认证机构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控体系不建全,控制措施不到位。
2.3.2 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立即委派有能力的审核组进行补充审核,如管理体系不满足要求,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
2) 举一反三,由有能力的认证人员对类似的审核档案进行核查,如有类似问题发生,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 重新对公正性和认证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原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认证风险的控制措施。
4) 建立风险识别与排查机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认证风险,如对高风险客户增加监督颁次,对审核组进行飞行检查,对审核档案进行抽查等。
5)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追责。
6) 建立健全对认证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教育制度,全面提高认证人员风险意识和职业素养。
案例3
抽查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EMS)初次认证审核档案发现: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质量控制、对管辖企业的环境监管、辖区所属环境设施运行等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EMS认证范围为“行政管理和服务”,认证证书带有CNAS认可标识。
认证机构识别的专业为“经营和管理咨询”,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三级。该开发区管委会应属于公共行政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专业类别,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应为一级。
认证机构的技术领域分析中,没有识别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属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初次认证审核组由审核员李XX和方XX组成,审核组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认证决定人员柳XX、桑XX、谈XX也没有相应专业能力。
现场审核未对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区域内环境质量控制、管辖企业的环境监管、辖区所属环境设施的运行等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经认可的EMS业务范围,未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的专业类别。
3.2.1 背景资料
1)关于超认可范围颁发带有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的问题
CNAS-RC02:2017《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中4.1.12规定,在非认可范围宣称获得认可属于CNAS规定的暂停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情况,这类问题主要包括几种类型:
① 在未获认可的关键场所从事与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相关的关键活动,或在认证机构声称仅从事一般活动的场所从事关键活动等。
CNAS-RC05:2014《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对关键活动的界定为:对认证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认证机构的活动,包括:方针的制定与批准,过程或程序的建立,认证人员管理,申请评审,认证活动的策划与实施以及认证结果的审查、批准和决定等。涉及上述任意一项活动或某一项中的部分活动,无论认证机构如何命名(例如:预合同/申请评审、预审核/检查人员委派),均属关键活动。
其中产品认证的关键活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方针制定与批准;适宜时,认证方案的制定与批准;过程和/或程序的开发与批准;认证人员和分包方能力的初始评价以及批准;认证人员和分包方能力监视过程及其输出的控制;申请评审,如对申请的技术评审,以及对新技术领域或限于特定活动的认证活动确定技术要求等;评价;监督;适宜时,再认证;认证决定,包括对评价工作的复核;申诉和投诉的处理。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活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方针制定与批准;过程和/或程序的开发与批准;认证人员的初始批准与培训控制;认证人员的持续监视;申请评审;选择与委派审核组;审核策划与实施;监督和再认证审核的控制;最终报告的复核、认证决定、批准;申诉和投诉的处理。人员认证的关键活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方针制定与批准;过程和/或程序的开发与批准;认证工作人员的选择、批准、监视与培训;申请评审;评审;考核与再认证的开发、评价与保持;人员认证的决定,包括证书的签署或授权;适宜时,监督;对申诉和投诉的处理。
认证机构从事上述关键活动的场所均视为为关键场所,未经CNAS认可不得宣称获得认可,或从事与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相关的上述活动。
② 在未获认可的业务范围(如大类或产品标准)中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
CNAS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认可通常到认可制度的大类,对产品认证相关的认可制度通常认可到产品标准。认证机构未获得认可的大类或产品标准不得宣称获得认可,不得颁发带有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③ 在未按CNAS要求实施强制见证的小类(关键类代码)中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CNAS-RC01:2017《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附件B 规定的关键类代码CNAS有强制见证要求。未经见证评审通过,即使该类别所在技术组已经CNAS认可,在该“关键类代码”类别内也不得宣称获得认可,不得颁发带有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这里需要强调:许多认证机构因技术领域划分、申请评审人员能力、市场因素等原因,在合同评审或审核方案策划中将未认可的专业类别明显错误地界定为其它已认可的专业类别。对于这类情况,CNAS同样认定认证机构超认可范围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本案例对认证机构的另一个重要提醒是:在同一专业类别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环境管理体系业务范围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准确界定,以避免高风险专业误判为低风险专业而导致的超认可范围认证。CNAS-TRC-012: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中明示了这类情况,如一般的“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和实验性开发”属于三级风险,但“使用大量化学危险品、有害生物细菌等的实验”则属于一级风险;“运输、仓储和通信业”属于三级风险,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藏”则属于高风险等。认证机构在做技术领域分析时,应特别关注这些专业类别的特殊性,明确区分不同的技术领域分组。在界定认证客户的认证范围时,机构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特点和污染物及排放性质进行分析,不能死扣代码。机构应加强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认证管理人员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人员的能力,以在认证流程的各个环节上识别和处理上述复杂情况。由于许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是从质量管理体系转换而来,环保知识及实践经验比较缺乏,提升人员能力尤为重要。
2)审核有效性的问题
本案例中认证机构的技术领域分析,没有识别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未制定相应的审核员能力准则;认证申请评审对该认证客户的专业类别及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界定出现偏差,初次认证委派的审核组及认证决定人员都没能具备“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及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专业能力;因为审核组不具备专业能力,导致了未对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管辖区域内环境质量控制、管辖企业的环境监管、辖区所属环境设施的运行等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进行审核的严重问题;最后,认证决定人员也不具备相应的技术领域知识,不能发现认证及审核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导致了该项目认证有效性的系统性失效。
由此可以看出,业务范围管理、技术领域分析及人员能力准则在认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是保证认证有效性的基础,如果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应充分引起重视。
3.2.2涉及不符合条款
1)针对认证机构技术领域分析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7.1.2 认证机构应有过程,以确定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及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的能力准则。应根据每类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针对每个技术领域和认证过程中的每项职能确定能力准则。该过程的输出应是形成文件的所要求知识和技能的准则,这些知识和技能是有效地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以实现预期结果所必需的。
2)针对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识别错误及审核组委派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2.1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及补充信息进行评审,以确保:
a) 关于申请组织及其管理体系的信息足以建立审核方案;
c) 认证机构有能力并能够实施认证活动。
3)针对审核有效性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3.1.3 第二阶段的目的是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第二阶段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
d) 客户过程的运作控制;
……
3.3.1原因分析(不限于)
1)机构的技术领域分析人员能力不足,技术领域分析失误,没有识别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且属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2)因技术领域分析错误,导致申请评审人员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且未识别该认证范围未经CNAS认可。
3)因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审核方案对审核组专业能力的策划出现错误,导致委派了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组。
4)因委派的审核组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导致审核有效性出现严重问题。
5)因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导致认证决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客户的业务领域的知识”。
3.3.2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 立即将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撤销,并收回认证证书。
2) 举一反三,由有能力的人员对类似的“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的认证档案进行核查,有类似问题发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对技术领域分析人员进行能力补充(培训或人员调整),明确业务范围管理要求,切实提高业务范围管理水平。
4)重新进行技术领域分析,修订专业能力评价准则,并对相关人员重新进行专业能力评定。
5)对EMS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决定人员进行能力补充(培训或人员调整),重点培训EMS专业范围的界定等,以使他们能够在认证过程各个环节中识别或规避由专业范围界定引发的认证风险。
来源: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