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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有关问题回复

嘉峪检测网        2022-01-11 21:39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带来17个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有关问题的回复,以下问题回复均为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详情:

 

(1)标题:植入性医疗器械工艺用气 

 

咨询内容

 

请教审核老师,我司植入性医疗器械初包装内需充装氮气,医用包装机外接氮气储气罐,请问对该工艺用气应如何管理?除需针对氮气对于产品的影响进行验证之外,是否可将氮气储气罐作为医用包装机的附件,与医用包装机作为一台设备统一管理?

 

回复

 

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要求,针对工艺用气,在植入附录厂房与设施部分有相关要求,为保障产品质量,请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实施。

 

(2)标题:医疗器械生产环境控制 

 

咨询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在设置洁净区人流、物流的净化程序时,洁净车间/传递窗是否需要设置风淋功能(或是否需要配置高效过滤器,产生洁净送风对物料进行清洁): 

 

1、人员进出净化流程:洁净车间在设置了一更、二更、缓冲间等净化功能室后,是否还需要考虑设置风淋室或气闸室,降低/减少人员带入微粒? 

 

2、物料进出净化流程:物料通过传递窗由非洁净区传递到洁净区,或者由低洁净度区域传递到高洁净度区域,传递窗除了具备互锁、紫外消毒等功能,传递窗是否需要具备风淋功能(或是否需要配置高效过滤器,产生洁净送风对物料进行清洁),来防止物料传递过程中污染?

 

回复

 

企业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来合理设计厂房,最大限度低降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环境的影响。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进行控制,必要时可参考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以及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在参考日常监测数据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应采取的自身控制措施。

 

(3)标题: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控制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关于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要求,有几点需要咨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第7.26.1条款“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第7.27.1条款“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污染。” 

 

1、这两个条款都说明植入性的动物医疗器械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在受控环境中进行,避免污染。为了达到这个要求,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空调净化系统的洁净车间对动物源性材料的生产进行控制,不能与其他产品或者非动物源性材料产品设置在同一个空调净化系统的洁净车间生产。 

 

2、如果不需要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的洁净车间,是否可以在洁净车间中设置一个负压的独立洁净房间,对动物源性材料进行处理,直到完成动物源性材料的病毒灭活等工艺。 

 

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可行,应该怎么合理设置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以保证防护效果,控制污染。

 

回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一套完整的法规和文件,应结合一起贯彻和实施,指导原则第7.26.1条款,是对植入附录2.6.15的细化要求,主要针对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器械生产过程中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要求,特别是针对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具备保障措施,并进行有效确认的要求,与厂房设施净化空调有一定关联,在负压的独立洁净房间更好,但此处更强调的是生产过程中处理、防护、去除病毒有效控制要求,如果在负压环境下但未进行上述控制,也背离条款本意。同理指导原则7.27.1条款,是对应植入附录2.6.16,主要针对物料在受控条件下处理,不能造成污染的要求,包括废弃动物的处理程序、原位消毒等企业均应有控制措施和要求,以控制污染。

 

(4)标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兼任问题 

 

咨询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部负责人和采购部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

 

回复

 

涉及采购物品的进货检验和放行,不建议兼任。

 

(5)标题:含软件组件有源医疗器械现场检查

 

咨询内容

 

审核老师您好,我司II类有源医疗器械含软件组件,现场检查时是否会参考规范附录独立软件?还是说仅依据规范进行现场检查?望回复,谢谢~

 

回复

 

2020年7月1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正式施行,该附录适用于独立软件,软件组件参照执行。

 

(6)标题: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区缓冲设施设置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关于,无菌医疗器械的洁净生产车间的人流通道设置:人员从洁净室的一更二更进入洁净车间,在二更与洁净车间各功能间之间,应该以缓冲间、气闸室、风淋室中的哪种形式设置缓冲设施,如果以风淋室设置时,是否必须在风淋室一侧设置旁通门。

 

 (1、风淋室:主要由风机、高效过滤器、控制电路、箱体等几个大部件组成,风淋室是洁净室入口必备的净化设备,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吹淋把人体身上的尘埃除掉进行达到净化的目的;2、缓冲室:缓冲室结构和风淋室大致相同,主要体现在内外箱体的构成,和尺寸空间方面,它比风淋室主要就少在不带吹淋,因此内部也没少了风淋室的主要控制系统和净化过滤器及风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带有电子互锁,缓冲室人员或物料自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必然通道,其气压是自外(非洁净区)向内(洁净区)梯度递增。3、气闸室的功能:为保持洁净室内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控制而设置的缓冲室。气闸室通常设置在洁净度不同的两个相同的洁净区,或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防止不同环境之间交叉感染,气闸室对于相连接的各功能间的空气压力为负压,并全排,气闸室具有两扇不能同时开启的门,其目的是隔断两个不同洁净环境的空气,防止污染)

 

回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中,对无菌医疗器械提出了相关要求,提出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请按照无菌附录的要求,在符合YY0033标准下实施,国标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也有相关要求,该问题未明确所生产为哪类无菌产品、也不了解企业具体厂房设计情况,不能一概无论,具体缓冲间、气闸室、风淋室等设置,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设置。

 

(7)标题:医疗器械GMP车间设置的几个问题

 

咨询内容

 

我公司生产三类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咨询:

 

1、一更室是否可以用饮用水洗手,还是必须纯化水?一更室为普通环境。

 

2、洁净生产区内,未生产完成的过程中间品可以存放在所在的车间储存柜内吗,还是必须设暂存间,全部中间品集中存放?

 

3、双层包装的电子元器件脱外包后是否可以通过预处理间再传递至操作间?预处理间主要处理其他需要清洗的原材料 

 

4、微生物限度间和无菌间是否可以共用一套净化系统?

 

回复

 

植入性医疗器械无论是厂房和洁净车间布局、产品的传递还是无菌检验室的布局,都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产品的情况,合理布局,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如该企业生产的三类有源植入医疗器械,由于不知是具体哪种器械,但对于工艺用水,均应按照植入附录要求,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工艺和质量的要求。在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提出,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他方法产生的无菌、无热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其他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按照上述原则,企业可合理布局更衣室的洗手设施。

 

(8)标题:阳性实验室排风

 

咨询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阳性实验室排风是否必须要经过消毒后才能排放

 

回复

 

关于阳性实验室排风,主要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还是其他产品,问题中未明确。如果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要求,对体外试剂要求也不同,对于具有污染性、传染性和高活性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传染、污染等,要在负压保护的环境下进行操作,独立设置排风,排出的空气经过滤等无害处理后再排出室外;对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过滤处理后方可排出,定期检查过滤器性能,以对其安全性进行监控,根据使用情况设置期限,确保过滤器性能达到要求,同时阳性血清还应在负压保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处理等;对于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当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如人间传染病微生物名录、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9)标题:医疗器械洁净区人流、物流的净化程序

 

咨询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在设置洁净区人流、物流的净化程序时,洁净车间/传递窗是否需要设置风淋功能: 

 

1、人员进出净化流程:洁净车间在设置了一更、二更、缓冲间等净化功能室后,是否还需要考虑设置风淋室或气闸室,降低/减少人员带入微粒? 

 

2、物料进出净化流程:物料通过传递窗由非洁净区传递到洁净区,或者由低洁净度区域传递到高洁净度区域,传递窗除了具备互锁、紫外消毒等功能,传递窗是否需要具备风淋功能,来防止物料传递过程中污染?

 

回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10)标题:请教下非无菌医用外科口罩的检查指导原则

 

咨询内容

 

请教下老师,非无菌医用外科口罩的体系核查使用的检查指导原则是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吗?谢谢您!

 

回复

 

非无菌医用外科口罩与无菌医用口罩的生产过程基本相同,只是非无菌医用外科口罩无灭菌这一工序,但非无菌医用口罩也要进行微生物指标控制,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并不得存在致病菌,故企业在厂房设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要求进行控制,对持续不断地保障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是有利的。

 

(11)标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兼任问题 

 

咨询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管理者代表么?

 

回复

 

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机构与人员的要求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中对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应各司其职。

 

(12)标题:注册检验和临床批次产品生产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还没有建厂房,但有1个跟厂房接近的实验室,满足十万级洁净度生产要求,也有日常监测,请问注册检验和临床是否可以用在里面生产的产品做?

 

回复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所以无特殊情况,医疗器械注册和临床样品的生产和上市后产品生产应在相同的厂房、设备和设施内进行,以确保研发注册的产品与上市后大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研发产品未在同一厂房设施开展,要保留所有设计开发文件、研发生产记录、采购信息、质量检验等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并且要开展不同生产场地、厂房和设施、设备等验证,以证实其符合产品注册的各项要求。

 

(13)标题:纯化水的检验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纯化水仅用于设备设施的清洁,不用于产品的清洗,请问能否依据纯化水系统的回顾来减少部分项目的检测,仅对各监测点的微生物及部分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根据评估确定的,并规定在6个月内进行全检一次,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是否会得到认可,如果不可以,会有什么风险?谢谢中心老师!

 

回复

 

请根据所生产的产品来明确工艺用水的要求,无论是产品生产过程用水还是设施清洁用水,都应满足产品质量的控制要求,避免对产品带来污染,纯化水检测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检测项目与频次应由企业根据自身产品风险规定控制要求,并开展相应验证,以确保符合产品和用水的质量。

 

(14)标题:原辅料的检验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请问下,如果我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是由A和B两个部分组装而成,我公司负责生产A部分,B部分是从其他家购买的。现在我公司最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很少有B部分的检测项目,而B部分的行业标准又有好多的检测指标,那么我们公司需要对B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入厂全部项目检测吗?还是只需要检测我们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B部分的检验?(厂家有出厂报告,是按照行业标准全部检验的)

 

回复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贵公司采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B作为终产品的一个组分,企业应严格按照A类关键供应商审核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建立入厂检验规程,并对产品B进行入厂检验。出厂检验应该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成品检验规程,经检验合格后,由授权放行人按规定放行。

 

(15)标题:关于作为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组成成分的水是否必须为符合《药典》的注射用水

 

咨询内容

 

一次性使用无菌负压引流海绵为了确保使用性能,通常都含有少量的水以保持海绵润湿。这些水是生产时海绵清洗后有意残留的。请问,海绵清洗用水是否必须为注射用水?

 

回复

 

一次性使用无菌提供的负压引流海绵产品用于慢性或非慢性创面引流,水作为产品组成成分,应使用无菌、无热原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16)标题:无源植入器械生产环境 

 

咨询内容

 

本公司现有10万级洁净生产车间,计划开发无源植入产品PEEK人工颅骨(对颅骨缺损进行替代或重建)及其固定用产品如颅骨锁、链接板等。其中PEEK人工颅骨为非无菌状态出厂,由医疗单位灭菌使用;而颅骨锁、链接板为无菌状态交付。问题1:此两类产品能否在本公司现有的10万级洁净车间下生产?问题2:针对此类植入性高风险的产品,是否需要对热原及细菌内毒素进行要求?

 

回复

 

企业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来合理设计洁净车间的洁净级别,最大限度低降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环境的影响。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进行控制,必要时可参考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以及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在参考日常监测数据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应采取的自身控制措施。针对植入性高风险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据法规、风险管理、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来确定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生产过程的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的过程和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17)标题:医疗器械 冻干粉针剂 使用药品生产线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 我司目前在开发一个创新医疗器械,属于三类无菌介入栓塞器械,剂型为冻干粉针剂,采用过滤除菌工艺,由于剂型比较独特,自建的厂房还在建设中,目前急需生产中试规模的临床前研究用的样品,但无法找到同时满足器械GMP和冻干粉针剂生产线的代工企业,请问:

 

1、上述品种是否可以委托满足药品GMP且有无菌冻干粉针线的企业来进行临床前样品的代加工生产?

 

2、对于上述满足药品GMP且有无菌冻干粉针线的车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器械GMP认证?

 

3、无菌医疗器械中是否允许使用活性炭去除热原?

 

4、目前CFDI是否允许企业选用免洗注射剂瓶和胶塞?

 

回复

 

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临床样品的委托生产,应当根据相关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委托方进行生产,且生产过程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医疗器械研制生产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要求,产品上市应经注册(备案)、生产应获得许可(备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没有实施GMP认证制度。

 

3、对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是企业具体的生产工艺,无论采用哪种生产工艺,企业都需要进行验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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