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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3-01-29 19:28
本文适用于YY 0671.2《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第2部分:面罩和应用附件》标准中的面罩。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关于泡沫敷料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08-06-11。
一、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结构组成与工作原理
产品通常由鼻罩、口罩或口鼻罩主体,固定头带、气路接口、排气口、防窒息阀等组成;直接与患者面部接触,经鼻腔和/或口腔通气的界面连接装置。
图1 鼻罩
图2 口罩
图3 口鼻罩
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通过呼吸管路连接正压通气呼吸机,罩体固定于使用者鼻部,口部或面部,使正压气流经鼻和/或口输入气道,以此作为使用者接受治疗压力的接口。
二、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主要风险
根据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E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面罩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表1 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类 |
危害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
---|---|---|---|
生物学危害
|
生物污染 |
生产环境控制不好 包装破损 使用时操作不正规 |
产品污染,引起患者呼吸道感染 |
生物不相容性 |
使用乳胶 添加其他化学物质 |
添加未经安全验证的其他化学物质,产生细胞毒性、致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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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配方 (化学成分) |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添加剂或助剂使用比例不正确 |
有可能引起小分子物质残留量过大,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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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
不正确的配方、添加 加工工艺控制不严格 后处理工艺控制不严格 |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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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危害 |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订的环境条件 |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 |
产品老化 |
意外的机械破坏 |
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械性破坏 |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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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
使用后的产品没有按照要求集中销毁 |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细菌的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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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有 关 的 危 害 |
不适当的标记 |
标记不清晰、错误、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标记 |
错误使用 储存错误 产品辨别错误 |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如: (1)和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附件规范不适当; (2)预先检查规范不适当; (3)操作说明书不准确、清晰; |
包装破损无法识别 操作要点不突出
|
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 导致操作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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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 规格型号选用错误、成人儿童或幼儿混用; 连接不正确或不到位; |
导致气流未能输入呼吸道、气流泄漏、压疮、幽闭恐惧、气体进入胃肠道引起腹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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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次性使用面罩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
产品标识没有明确 造成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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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感染、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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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患者重复使用的面罩 |
灭菌消毒方式说明不充分 |
引起感染、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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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失效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对重复使用的面罩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规定 |
没有产品标识或标示不清; 超出使用寿命,产品老化 |
超出有效期的产品被使用,造成细菌感染或因材料老化而导致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 |
不适当的包装 |
没有进行包装确认 |
造成产品污染,从而导致出现细菌感染 |
三、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适用的相关标准
YY 0671.2 睡眠呼吸暂停治疗第2部分:面罩和应用附件
YY 1040.1 麻醉和呼吸设备圆锥接头第1部分:锥头与锥套
四、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性能研究实验要求
1、面罩分类及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面罩分类及详细技术指标要求
面罩分类中文名称 | 鼻罩 | 口罩、口鼻罩 | ||
含防窒息阀 | 不含防窒息阀和排气口 | |||
1.外观 | 各组成部件齐全,表面无脏污、变形、损伤。面罩上的印字清晰,包装封口处牢固,无任何位置开裂。 | |||
2.面罩接头 | 圆锥接头:满足YY 1040.1或YY 1040.2的15mm或22mm的外锥(或内锥)接头; | |||
非圆锥接头:满足与管路或附件连接的功能测试要求。 | ||||
3.气阻(压力降) | 参照执行标准YY0671.2附录C测试值 | |||
4.排出气流 | 参照执行标准YY0671.2附录B测试所得曲线 | |||
5.防窒息阀压力 | 不适用 | 开启压力应小于面罩最小额定压力 | 不适用 | |
6.单一故障状态下的呼吸——吸气和呼气阻力 | 不适用 | 流量为-50L/min或+50L/min时,气阻不应超过10hPa(10cm H2O)/(L/s) | 不适用 | |
7.CO2重复呼吸 | 正常状态 | 在最小额定压力、5hPa(5cm H2O)和10hPa(10cm H2O),CO2相对浓度增加不超过20% | 在最小额定压力、5hPa(5cm H2O)和10hPa(10cm H2O),CO2相对浓度增加不超过20% | 不适用 |
单一故障状态 | 不适用 | CO2相对浓度增加不超过60% | 不适用 | |
8.振动和噪声 | 1m处A计权声压水平不超过50dB(A) | |||
9.死腔容量(如适用) | 测量同型号面罩各规格空间相对大小(mL)。 | |||
10.呼吸系统过滤(如适用) | 应遵循相关标准(如YY/T 0753.1和YY/T 0753.2)的要求。 | |||
11.与其他医疗器械联用时的性能变化(如适用) | 气阻(压力降)、排出气流、振动和噪声 | |||
12.微生物试验(若适用) | 应按照GB 15979或GB 15980要求,a)细菌菌落总数≤20cfu/g; b) 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c) 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 |||
13.无菌(若适用) | 按照GB/T14233.2规定方法进行,应无菌。 | |||
14.环氧乙烷残留(若适用) | 按照GB/T14233.1规定方法进行,每只面罩的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 |||
15.化学性能(如适用) | 按照GB/T14233.1规定方法进行,还原物质、金属离子、酸碱度应符合要求。 | |||
16.生物性能 | 应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进行至少如下评价: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 |
2、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开展产品性能研究。明确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明确不同尺寸、结构的制定依据和理由。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中条款,对于气阻、排出气流、死腔容量等项目也宜开展专门研究。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的,应开展相应研究和验证。
3、毒性物质残留研究
各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如荧光增白剂等,常规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4、生物学特性研究
根据GB/T 16886系列标准或《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选择生物学评价路径并实施生物学评价,生物学评价终点至少包括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生物学评价需包括:明确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明确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明确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如需开展生物学试验,建议参考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进行。
5、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开展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
6、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6.1若产品为无菌提供,应参考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系列标准和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相应标准规定,选择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6.1.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6.1.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6.1.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进行灭菌确认。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6.1.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开展研究明确残留物信息及处理方法。
6.2 若产品可重复使用,应开展终端用户消毒或灭菌方面的研究,包括对重复消毒或灭菌的最大次数进行研究。
7、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明确原材料的选择依据,明确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粘接剂、添加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或合金牌号、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如适用)等基本信息。
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应对产品全部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各原材料来源、质量控制要求及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等。原材料参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YY/T 011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等。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开展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
8、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应开展有效期验证,包括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等。在有效期研究中应监测与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检测项目,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改变的医疗器械,需进行生物学评价。考虑加速/实时老化对于终产品的影响,还应通过无菌检测或包装完整性检测证明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状态。不同灭菌方式、不同包装材料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有效期验证和包装研究。
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国内、国际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YY/T 0698系列标准、ISO 11607系列标准、ASTM D4169等,开展产品的包装验证。
产品的初包装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明确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
需要开展运输稳定性研究,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的造成不利影响。
包装验证常见项目如: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生物相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等。
产品如为重复使用,应明确重复使用的最大次数及清洗、消毒或灭菌方法,相应的储存方式和最长储存时间,并对按照该程序处理后仍能满足相关性能要求进行验证。
9、其他研究
结合产品的特点,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
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已经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开发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宜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模拟使用对比验证研究以证明其等同性。除模拟使用外,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开展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