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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3-02-13 05:58
继国家药监局今年初以“国药监药注〔2023〕1号”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后,2月10日又正式印发《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官方发布的政策解读表示,《专门规定》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和特点,不断强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人用经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研制理念,将中药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药效学、毒理学、临床研究等各研制内容有机结合,结合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基本要求,建立起兼顾药品基本要求,具有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
据悉,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通过不断深化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中药审评审批体系和机制,推进中药注册“末端”加速变为向“前端”延伸的全程加速。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中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促进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聚焦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
2019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后,国家对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2020年12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注重多方协调联动、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五方面共20项改革措施。
同年,制定出台了《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将中药注册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四类,尊重中药研制规律,进一步突出中药特色。随后,陆续制修订并发布中药系列技术指导原则24个,至今已经基本形成了各有侧重、有机统一的中药监管政策技术体系。
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中药安全监管,全方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此次发布的《专门规定》内容既涉及中药注册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又涉及中药审评审批专业技术内容,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在药品注册管理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完善“三结合”审评审批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对中药新药研制指导与注册管理。
《专门规定》明确,中药新药研制应当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临床获益与风险评估,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怎样才能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如何发现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杨忠奇教授认为,中药新药研制关键是临床精准定位。国内已上市的中药品种很多,治疗领域覆盖的也比较广泛,但还不够精准。以慢性心力衰竭为例,导致慢性心力衰竭的发生有多种原因,不同疾病导致慢性心力衰竭临床表现不同,治疗策略上也有差别;例如,冠心病射血分数保留型心衰目前尚没有较好的治疗手段,多年的临床实践发现针对此类型心力衰竭中医药治疗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国内虽然上市了多个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中成药,遗憾的是还没有针对性治疗射血分数保留型心衰中成药上市。
“心力衰竭是目前心血管领域里治疗难度较大、死亡风险高的疾病。如果有企业能够研制此类临床急需、治疗领域精准的中药,一定会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的。”杨忠奇教授建议,企业在进行中药新药研制首先要做好临床需求调研,在立项前和立项阶段充分了解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需求,确保产品研发市场定位明确、有明显临床优势。
《专门规定》也明确提出,鼓励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中药新药等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可以被纳入优先审评的包括:用于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罕见病防治;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儿童用药;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药用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基本明确等类别。
哪些品种适合人用经验
中药研制一般具有“源于临床,用于临床”的特点,中药新药在上市前多数已有一定的人用经验。将已有的中药人用经验整合入中药的审评证据体系,长期以来一直是业界的呼声,也是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技术评价体系的切入点。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简称“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要求。随后,国家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快了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构建步伐。
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等,进一步推动构建“三结合”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指导申请人利用人用经验进行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研发。
今年1月发布的《若干措施》明确:制定发布实施《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评价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方法。
杨忠奇教授表示,中药人用经验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大部分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中的增加功能主治,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这些类别中药新药研发人用经验研究尤其重要。他举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产生的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和宣肺败毒方,也都是基于充分的人用经验证据,最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
“应当进一步支持鼓励对医疗机构制剂、名老中医验方、科研协定处方、民间秘方等开展人用经验研究。通过对临床数据的充分挖掘,总结出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做到‘中医药疗效有数据,中医药优势有证据’”杨忠奇说。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党委书记、中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停教授表示,与中医临床经验方相比,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其处方组成、工艺路线、临床定位、用法用量等已较明确,人用经验证据的支撑力度可能更高。应进一步鼓励医疗机构挖掘中药制剂,大力支持制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遴选出一批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推动此类中药注册上市。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撑,此次《专门规定》设立专章,对中药人用经验的具体内涵,作为支持中药安全性、有效性证据的合规性、药学研究要求。并进一步明确:鼓励在中医临床实践过程中开展高质量的人用经验研究,明确中药临床定位和临床价值,基于科学方法不断分析总结,获得支持注册的充分证据。
同时,还明确,注册申请人可根据中药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程度和不同情形,在研制时可选择直接进行Ⅰ期或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等。例如,来源于临床实践的中药新药,人用经验能在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筛选、疗程探索、剂量探索等方面提供研究、支持证据的,可不开展II期临床试验。
此外,已有人用经验中药的临床研发,在处方、生产工艺固定的基础上,存在适用的高质量真实世界数据,且通过设计良好的临床研究形成的真实世界证据科学充分的,申请人就真实世界研究方案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沟通并达成一致后,可申请将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支持产品上市的依据之一。
中药注册从末端加速度向前端延伸
“立项的时候我们也会更加聚焦解决临床问题,围绕临床有效性这个关键点来评估产品的有效性。”一位企业研发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审评审批政策逐渐明晰,企业对于中药研发的信心在增强。据该人士观察,尤其是2020年之后,国内一线中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普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多个企业在22年研发投入超过亿元,部分头部中药企业22年研发投入甚至超过了10亿元。
中药新药注册上市的数据证实了中药企业研发投入的产出:2022年,我国共批准10个中药新药上市(以受理号计),批准42个中药临床试验。其中,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在2022年实现了“零的突破”。
而在过去5年,我国共批准30个中药新药上市,批准163个中药临床试验,在多重政策的“加持”下,我国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和上市申请数量均走出历史低谷。
构建与中药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模式,鼓励创新、坚持传承精华,并不意味着标准的降低。事实上,近年来已批准上市的中药创新药在研制过程中均开展了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的临床试验,有的中药在开展安慰剂对照的同时,还开展了与已上市化学药的平行对照研究。
王停表示,此次《专门规定》还基于中医药在临床中发挥的作用和特点,明确了中药的疗效评价应当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确定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结局指标;挖掘中医药临床价值,列举了可作为中药疗效评价的8种情形(对疾病痊愈或者延缓发展、病情或者症状改善、患者与疾病相关的机体功能或者生存质量改善、与化学药品等合用增效减毒或者减少毒副作用明显的化学药品使用剂量等情形),丰富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促进建立中医药独特的评价方法与体系,为中药新药研制拓展思路。
王停举例,比如关于肿瘤的中药新药,就可根据其临床定位分别进行疗效评价。如果是研发肿瘤治疗用药,应主要关注中药单独治疗或者中药联合化疗、放疗、靶向药物等常规治疗增加其临床疗效,可以在瘤灶缩小或持续稳定等为前提条件下,以生存期延长和(或)生活质量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如果是肿瘤治疗辅助用药,则考虑可以在不影响原有常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化疗等)疗效的前提下,对中药预防和(或)减轻肿瘤治疗所致的不良反应进行评价;如果是改善肿瘤症状用药,则以改善癌性疼痛、癌性发热、癌因性疲乏等肿瘤相关的主要症状为疗效指标。
分析人士表示:政策对于中药传承与创新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各部门的专项配套措施不断落地。鼓励方向进一步聚焦到中药质量提升、临床安全性有效性,《专门规定》更是为中药创新指明了研发模式和创新路径,而简化审评、对中药创新药采取的研审联动、靠前服务等方式,也将进一步激发中药创新发展新活力。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