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缅因州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支持产品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制造商的法案”【An Act to Support Manufacturers Whose Products Contain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该法案对最初于2021年7月通过的PFAS报告法【Public Law c. 477,《制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污染法案》】进行了修订。通过关于规则制定和拟议修订过程的公开听证会,该法收到了来自消费品行业的大量评论。最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案将报告开始日期推迟到2025年1月1日。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 开始报告日期从原来的2023年1月1日推迟至2025年1月1日;
▶ 更新了报告要求:
o 产品简介;
o 估计每年在州或全国销售的单位总数;
o 在任何产品组件中使用PFAS的目的;
o 产品中每种PFAS的含量
§ 按化学文摘服务登记编号(CAS No.)列出的每种PFAS,如果没有CAS No.,则按h环保署批准的描述列出;
§ 报告为确切含量,如果不知道每种PFAS化合物的含量,则报告为有机氟总量;
§ 使用商用的分析方法确定含量,或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基于环保署批准的报告范围确定含量;
o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
o 根据部门规定,为执行要求而必须提供的任何额外资料。
▶ 报告要求不再适用于拥有25名或更少员工的公司。
▶ 澄清了豁免包装的要求,并指出如果包装是正在生产的产品,则不豁免。
▶ 豁免使用过的产品或使用过的产品部件。
自2025年1月1日起,如果制造商未能提供PFAS的报告,则不得在该州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