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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3-07-25 11:09
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为含有重组胶原蛋白成分(不包括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成分),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护理。产品通常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型式,包括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以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
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0创面敷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的产品型式,二级产品类别可为-01创面敷贴、-04凝胶敷料、-08液体、膏状敷料等。
一、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的工作原理和组成成分
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护理。
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含重组胶原蛋白成分、成膜成分或高分子增稠成分、保湿润滑成分、调节剂、乳化剂、防腐成分、缓冲剂、溶剂、基质载体等。产品中除重组胶原蛋白外,其他常见的组成成分有:聚乙烯醇、聚乙二醇、卡波姆、黄原胶、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甘油、丙二醇、海藻糖、聚乙烯吡咯烷酮、三乙醇胺、油酸山梨坦(司盘80) 、鲸蜡硬脂醇、尼泊金甲酯钠、尼泊金丙酯钠、苯氧乙醇、羟苯甲酯、醋酸盐缓冲剂、磷酸盐缓冲剂、注射用水、纯化水、无纺布贴等。产品通常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型式,一次性使用或开封后多次使用,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
二、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的主要风险
依据GB/T 42062,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的主要危险(源)见下表:
产品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险(源)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生物学危险(源) |
生物污染 |
生产环境控制不好。包装破损或使用时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产品没有达到无菌或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 |
引起交叉感染 |
不正确的配方(化学成分) |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
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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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 |
加工工艺控制不严格,后处理工艺控制不严格 |
引入有害物质,引起患者感染或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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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外来的粉尘、微生物、其他杂质等 |
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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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如温度、湿度)或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
产品老化、无菌有效期缩短或开封后性能不能达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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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容性 |
采用不合格或不合格原辅材料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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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危险(源)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 |
无法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 |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使用 |
错误涂覆、贴敷或操作过程中破坏产品的完整性;未采取相应的护理或固定措施 |
无法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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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等内容 |
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刺激;超出产品的最长使用时间;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再次使用前,未经过充分有效的验证、未按开封后稳定性要求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
引起使用者接触部位的过敏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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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环境下未正确选用合适的产品 |
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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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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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标签 |
标记错误或不清晰、不全面,没有按照要求标记 |
错误使用;储存错误;产品辨别错误 |
不正确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禁忌证不全 |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使用前未检查产品包装状态;未标示使用后的处理方法(如一次性使用产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开封后储存条件或使用时间、使用要求);未正确区分一次性使用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 |
错误操作;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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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未标识产品有效期或开封后多次使用(如适用) |
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产品或超出最长开封稳定性时间的产品,或因成分性能变化而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或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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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降低性能) |
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使用前未检查产品包装密封状态 |
产品使用效果和有效期无法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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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产品重复使用时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
一次性使用产品的标识不全或不易识别 |
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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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使用时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
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未说明保证产品开封稳定性的储存条件、没有标识推荐再次使用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开封后多次使用产品的标识不全或不易识别 |
达不到使用效果使用效果,引起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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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
使用后的产品没有按照要求销毁 |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细菌的交叉感染 |
三、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的性能研究实验要求
1、性能指标
产品的性能指标建议包含以下几点(包括但不限于此):外观、装量(或尺寸、质量)、重组胶原蛋白的鉴别、重组胶原蛋白的含量、粘度/黏度(如适用)、化学性能(如酸碱度、重金属等)、无菌(或微生物指标),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喷瓶、滴管等)应制定相应要求等。
如宣称产品具有其他技术参数和功能,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法规要求。
2、性能研究
应当明确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应明确各种原材料的名称、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生产工艺(如适用)、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等,明确原材料的功能特点或选择依据。
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开展该材料适合用于符合预期用途的相关研究。
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喷瓶、滴管等)应明确相应要求,考虑附件与产品的适宜性等。
3、生物学特性研究
产品接触使用者的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属于表面接触器械,接触时间结合产品的使用方法确定。
如进行生物学试验,应按GB/T 16886.1选择适用的试验项目,试验项目的选择应结合产品预期接触的部位以及产品累积使用的接触时间,根据现行版GB/T 16886.1,考虑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项目等。
如开展产品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的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按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证明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
4、灭菌(除菌)工艺研究
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应明确产品包装及灭菌(除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应考虑选用的灭菌(除菌)工艺是否会对重组胶原蛋白产生影响。开发人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
4.1产品与灭菌(除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除菌)方法等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4.2包装与灭菌(除菌)过程的适应性。
4.3如适用,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0-6并进行灭菌确认。可根据适用情况选择灭菌方式:
如采用湿热灭菌,参照GB 18278.1标准的要求开展研究;
如采用辐射灭菌,参照GB 18280.1、GB 18280.2、GB/T 18280.3等标准的要求开展研究。
4.4若产品不能耐受终端灭菌工艺,需明确依据及开展不能耐受的验证研究。
如适用,应明确采用的除菌工艺,如过滤除菌等。应明确除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保证水平并开展确认研究。
5、稳定性研究
5.1货架有效期
应开展货架有效期研究,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产品可以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开发人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检测项目包括产品自身性能检测和包装系统性能检测两方面。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验证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直接证据。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与其不一致时,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对于非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开封后可以多次使用时,应对其开封后稳定性进行研究。为确认产品开封后,在实际使用环境下,经过一段时期仍然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最长存放时间,建议通过分析评价后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如微生物指标等)开展研究。
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形式提供时,应分别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5.2包装研究
应开展包装研究,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湿度、光线的波动)不会对产品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开发人应开展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验证研究。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其包装的情况,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验证。
包装研究应包括封口试验以及包装材料对灭菌的适应性研究。可依据GB/T 19633系列标准对包装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6、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
应开展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的相关研究。如选择或设计可以模拟临床使用方式的试验。
应明确产品中重组胶原蛋白成分的质量控制方法。建议参照YY/T 1849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如今后有适用的其他标准发布,应参照执行),开展原材料相关质控研究。
产品如宣称形成物理阻隔的保护层或具有成膜效果,应开展适用于产品的成膜性研究测试。
对于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开发人可根据产品型式选择对应的目录产品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如无菌形式提供的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液体、敷贴、膏状型产品等,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相应产品的描述时,产品可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确定相应依据,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