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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对申报材料的保密责任

嘉峪检测网        2024-02-04 09:25

法院受理威胁FDA审评根基案子的细节
 
2007年,美国新药公司Vanda申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新Fanapt(伊潘立酮)。FDA拒绝了申报的溶出度规格,但建议了替代规格(对于片剂的所有规格,速率不低于 Q,30 分钟内 Q = [XX%])。Vanda按此建议修改了申报资料,产品于2009年获批上市。印度Lupin公司在2014年,以Fanapt为参比制剂申报仿制药。FDA拒绝了申报的溶出度规格,建议了同样的替代规格。Lupin按FDA建议修改了申报资料,产品于2022年获批上市。有证据表明,FDA审评师在向Lupin建议之前,专门查阅了Fanapt的产品年报。FDA还用相同的建议,批准了其它三个仿制药。Vanda认为此溶出度规格是其新药申报的技术数据,受法律保护。FDA将此披露给仿制药企,使其蒙受经济损失,违反了药企与FDA间不成文的合同,即新药企业将辛辛苦苦做出来的研发生产数据交给FDA审评,因为相信FDA不会将此数据与它人分享。
Vanda去年5月向联邦索赔法院状告FDA:(I)违反宪法的“征用条款”(Takings Clause),即政府征用私有财产须给予公平赔偿,和(II)违反与药企的合同。FDA向法院提出驳回此状的动议:“征用条款”的指控不清不楚,应不予审理,违反合同的指控此法院无权审理。法院今年1月18日裁定:“征用条款”的指控清楚,法院同意审理;违反合同的指控不归此法院审理。
请注意,这只是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受理的争执结果,不是受理后谁输谁赢的结果。但对FDA来说,这已是挫折了,因为竟有企业要限制FDA在审评中与企业的交流,而且法院还插进来做中间人!一旦官司上了法庭,FDA就会被传证,一些内部的情况就要公开,后果可能难料。
 
1. 法院不同意FDA的动议,决定受理“征用条款”的指控
这部分内容法律味道过浓,但意义大,且涉及一个有趣的原则。告政府违反“征用条款”,先要证明政府的行为是有法律授权的(非法征用,不归此法庭审),再证明赔偿不公平。FDA称:若是真像Vanda指控的那样审评师有违法披露的话,那说明FDA行为是无法律授权的,那这就不该用“征用条款”的理由起诉。法院基于如下原则,不认可FDA的推理: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无法律授权,或说有法律授权并不意味着咋做都不违法。注册审评是法律授权FDA做的。但在审评的具体做法上,有时会有偏差,甚至后来被判为违法,但做法本身是有法律授权的。因此,法院认为个别审评师操作上的违法行为,不影响FDA的审评是在法律授权下开展的,所以Vanda可以用“征用条款”起诉。至于是否赔偿不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评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与Vanda交流的,也就是到底Vanda声称的知识产权有多少是直接来自FDA的建议,有多少是自己根据FDA建议、做了很多实验而得到的,审评师与仿制药企业又是如何交流的,到底给了他们多少建议,是否包含了Vanda自己摸索出来的技术内容等。对这些和相关具体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法院判断到底FDA披露行为Vanda带来了多少经济损失。
 
2. 法院同意FDA的动议,自认无权审理FDA违反合同的指控
这里涉及英美法系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即contract implied in fact(事实默认合同)和contract implied in law(法律默认合同)。例如:你进餐馆点菜,餐馆上菜,饭后付钱,这些都不需要你与餐馆签合同,但双方都知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这就是事实默认合同。若是你吃了极度过敏食品,当场休克,邻座有位医生,为你救治。事后他让你付钱,你不付,争执起来,让法院调停,法院站在医生那边,认为虽然你未请医生救治,但他救你了,应得报酬,这就是法律默认合同。Vanda认为它将耗费巨大、含有宝贵数据的注册申报递交给FDA时,双方就默认了互相的权利和责任,FDA的责任之一就是对数据保密。所以,这是个事实默认合同问题,归联邦索赔法院审理(法律默认合同案件不归此法院审理)。FDA认为,这充其量是个法律默认合同问题,所以此法院无权审理。法院认为:企业向FDA递交申报材料是法律要求。就算FDA审评师披露商业机密,也是违法,而不是违反与企业的所谓合同。如果一定说是违反合同的话,也是默认法律合同,不归本法院审理。
此案还涉及其它内容,但主要的是上述两点。第一点是让FDA头疼的,按说FDA不应掉以轻心,官司的进展业界应会有不少关注。第二点,法院已经决定不审理了,但竟然有企业用事实默认合同的方式来告FDA,让笔者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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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