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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泡沫敷料的技术发展与审评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24-05-14 08:07

导语:本文为学习性总结,主要参考审评五部任英老师《聚氨酯泡沫敷料的安全有效性评价》培训内容、《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CMDE聚氨酯泡沫创面护理产品简介及思考》、NMPA获批的聚氨酯泡沫敷料类产品、CMDE关于聚氨酯泡沫的共性问题、《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CMDE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和《CMDE敷料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思考》。主要介绍聚氨酯泡沫敷料的监管情况、我国聚氨酯泡沫敷料的发展趋势以及其审评要点,以为诸君提供点滴参考。

 

第一部分聚氨酯泡沫敷料的监管情况

聚氨酯泡沫敷料是一种主要由聚氨酯泡沫制成、结构具有多孔性、可带有或不带有背衬的伤 口敷料。它对伤口渗出液有良好吸收容量,同时又可为伤口提供保护屏障和保持伤口湿性愈合环境。

 

图1 聚氨酯泡沫的成分及其对性能的主要影响(来源CMDE)

 

(1)分类管理

 

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泡沫敷料一般按照14-10-07进行管理,此外泡沫敷料也是负压引流护创装置的一个重要组件,分类编码为14-06-05。根据分类情况,通常按照II类或III类进行管理。在不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如药品/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不添加其他新型产品,如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等情况下,用于覆盖体表非慢性创面、吸收创面渗液的聚氨酯泡沫敷料作为Ⅱ类管理。

 

以上管理原则,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对于医用敷料的分类判定原则(如下图所示)也是一致的:

 

 

原总局令的第十五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与之前的法规有所区别。在很早之前,长期使用的产品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并且根据分类目录,用于慢性伤口的产品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规则明确规定,如果作为人工皮肤用于慢性创面,全部或者部分被人体吸收,那么须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目录对真皮深层或者以下组织进行了调整,如果急性创面,那么14子目录下有一个注明仍然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无菌产品分类不低于二类。

 

在真正实施执行过程中,标管中心将用于深II度烫烧烫伤的创面产品仍然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如果有新产品进行临床实验,如果做的是浅II,仍然是二类医疗器械。如果适用范围是深II,仍然是三类医疗器械。

 

同时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中第六条的规定,当医用敷料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用于慢性创面,或者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

 

(2)临床评价路径

按照《CMDE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在没有出现豁免除外的情况下,可免于临床评价。这一信息在《免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中也可以获得。

 

 

为更清晰的看到,这里采用引用的模式展示:

聚氨酯泡沫通常由泡沫吸收层、阻水层和防粘连层组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通过泡沫吸收层吸收并控制创面渗出液,用于渗出液较多的慢性创面的覆盖和护理。

 

14-10-07 聚氨酯泡沫敷料 主要由聚氨酯泡沫组成,预期用途仅限用于覆盖(体表)创面、吸收创面渗液的Ⅲ类聚氨酯泡沫敷料。豁免情况不包括:(1)适应症宣称可以促进上皮化、引导组织再生、促进伤口愈合、减轻疼痛、抗菌、防感染、抗病毒、止血、溶解坏死组织、减少疤痕、防粘连、作为人工皮/皮肤替代物等作用的产品;(2)宣称可以用于体内伤口、三度烧伤、感染创面、坏死组织较多的创面、发生创面脓毒症的患者等情况的产品;(3)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如药品/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4)其他新型产品,如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

 

CMDE临床路径推荐字目录14-10-07

(3)注册指导原则或标准

 

注册指导原则:陆续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原则,具体如下

 

关于《含银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44号)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4号),虽然目前已失效,但其中的许多内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比如:对仅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的贴敷类产品,所含成分无论药典是否收载,都必须说明并验证添加此类成分的预期目的和作用机理。这也提示我们产品设计开发中如使用药物,需采用药典收录的药品。同时按照之前撰写的浅谈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优先选择已上市药物。

 

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

 

YY/T 1293.2 接触性创面敷料 第2部分:聚氨酯泡沫敷料

 

YY/T 0471.1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液体吸收性

 

YY/T 0471.2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2部分:透气膜敷料水蒸气透过率

 

YY/T 0471.3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3部分:阻水性

 

YY/T 0471.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4部分:舒适性

 

YY/T 0471.5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5部分:阻菌性

 

YY/T 0471.6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6部分:气味控制

 

YY/T 1477.1 接触性创面敷料性能评价用标准试验模型第1部分:评价抗菌活性的体外创面模型

 

YY/T 1477.2 接触性创面敷料性能评价用标准试验模型第2部分:评价促创面愈合性能的动物烫伤模型

 

YY/T 1477.3 接触性创面敷料

 

第二部分 我国聚氨酯泡沫敷料发展情况

 

截止2024年5月10日,根据NMPA官网,采用关键词 聚氨酯泡沫 进行检索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可获得目前已有52家企业取得注册证(含延续注册),具体取得注册证的企业列表(可回复 聚氨酯泡沫敷料 获得电子版本)如下:

 

 

根据审评五部任英老师在2021年进行的《聚氨酯泡沫敷料的安全有效性评价》培训,我们可以看出:

 

对于国产企业注册证:

 

当年的获证数量为55个,国产获证企业减少了3个,同时II类证增加较多,III类从26个减少到10家。可见,我国这类产品仍然比较分散,且更多的还是II类产品,III类产品占比不足20%。

 

对于进口注册证:从2021年9月至今可谓骤减,从50个骤减到5个。生产企业从14家锐减到5家。我怀疑这是由于当初统计的时候包含了其它泡沫敷料,没有局限在聚氨酯敷料。

 

 

第三部分 聚氨酯泡沫敷料审评关注点

 

前期撰写过浅谈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浅谈无源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关注点,均介绍过121号文件《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这里不在一一赘述,注重介绍不同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1、综述资料--关于分类界定与产品名称:

 

综述资料主要关注以下方面:产品管理类别、分类编码、产品名称及确定依据。特别是产品名称部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命名规范,参考《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在撰写医疗器械的产品描述时,应当追求全面性和详细性,确保涵盖所有关键要素。首先,描述应详细介绍产品的原材料、物理性状、结构图示、预期作用机制以及预期的功能。这些信息为理解产品的基本特性提供了基础。

 

接着,应当详细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包括不同型号的划分依据、各自的性能指标,以及产品的包装和灭菌方式。这些信息对于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因为包装和灭菌方式必须与产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相适应。

 

最后,必须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任何相关的禁忌症。适用范围应与产品的管理类别相匹配,这一点在前面已有提及。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产品,还需要将其与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进行比较,这包括对国内外研究状况、临床使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研。比较时,应关注产品的名称、结构、使用部位、用途、原材料和灭菌方式等多个方面

 

如果产品之前从未批过,并且添加了新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审评会要求你进行分类界定。需先明确属性界定。若作为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后续申报资料和研发等方面可能会有不同思路。建议大家首先进行好前期调研。产品描述是为了让审评员清晰地了解产品的具体样式和原材料,以便一目了然地区别于市面同类产品,判断是否为成熟产品,或者有别于已上市产品。

 

2、研究资料

 

理化性能研究是一个核心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满足既定的质量标准。

 

 

(1)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是这一过程的基础,必须明确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和产品起始材料。原材料的信息,如化学名称、材料代号、分子式、纯度和鉴别分子量等,对于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至关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需要明确聚氨酯红外鉴别和(或)分子组成鉴别(NMR)、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使用量或组成比例、单体/催化剂等残留量或去除方法。

 

(2)技术要求

 

由于该类产品有对应的注册指导原则《聚氨酯泡沫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应的要求参照指导原则即可,物理性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液体吸收量

 

液体吸透量(具有阻水层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水蒸气透过率

 

阻水性(具有阻水层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持粘性(有粘贴性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剥离强度(有粘贴性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酸碱度重金属含量

 

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灭菌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阻菌性(具有阻菌性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无菌

 

化学指标:对于化学性能,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酸碱度

 

重金属总量 具体元素(根据敷料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

 

加工助剂残留

 

对于化学性能,应考虑其吸水性能。由于涉及浸提时间,在输注器具14233里有明确规定,即何种产品和浸提方式。由于敷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结合产品临床使用时间考虑浸提时间。虽然可以用短时间浸提替代真正长时间浸提,但是需要相应验证,如果随着时间延长,没有统计学方面的变化,那么这时可以。

(3)理化性能研究

 

该类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包括:湿度控制、透气性、渗液吸透性、保护伤口免受微生物的伤害、防止坏死、机械保护、粘附性、润湿性、刚度、强度、生物相容性、生物降解性、无毒性、伤口疼痛缓解等。根据产品的不同预期使用方法和适用的伤口类型,敷料的性能结构也有所差异。

 

聚氨酯泡沫敷料通常由外购泡沫或企业自行发泡生产,其泡沫吸附层和硅酮层由两种成分按不同比例混合形成。吸附颗粒主要用于纤维层和聚丙烯颗粒,而背衬材料通常为聚氨酯,辅以粘胶和外层离型纸。在加工过程中,多层产品之间的粘接剂和发泡剂的使用,以及自产泡沫的发泡催化剂和单体等,都需要详细记录和说明。

 

此外,产品的包装信息也需明确,因为包装方式和灭菌方法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在原材料的理化性能方面,产品结构和设计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例如,产品的特殊形状,如方形、圆形等,以及各部件的尺寸、长度和厚度,如果不适宜直接测量,可以采用测量含量之间的质量比和体积比的方法。泡沫层的孔径分布对于产品是否需要自粘或二级敷料至关重要。

 

聚氨酯泡沫敷料类产品的实验处理能力,包括最大吸液量、液体吸透量和水蒸气透过率等,是理化性能研究中的关键内容。这些性能指标需要在模拟人体渗出液的条件下进行测试,以评估产品在实际临床应用中的性能。失业速率和积液速率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参数,它们与伤口渗出程度密切相关。

 

在使用性能方面,产品的舒适性、可伸展性和永久变形也是评价的重要方面。产品的背衬层通常具有阻水和阻菌的作用,其阻水性和水蒸气透过性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指标,需要在实际应用中找到平衡点。化学性能评价是浸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关注产品的酸碱度、重金属溶出,特别是在使用催化剂的聚氨酯泡沫中。

 

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则需考虑环氧乙烷残留量及其他添加剂的残留。化学性能评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需要考虑产品在不同条件下的吸液性能,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生物学评价

 

关于生物学评价之前撰写过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路径选择、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技术评审关注点、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和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操作SOP详细介绍过生物学评价,具体步骤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进行。这里着重基于敷料类产品具有吸水特性进行差异性介绍。

 

生物学评价资料不仅需要包括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测试方法,还需要详细描述产品材料以及产品与人体接触的具体性质。产品与人体接触通常为表面接触,尤其是损伤表面。根据伤口的不同类型,接触时间可以分为长期和持久两大类。

 

在开展生物学评价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典型性型号的选取:生物学评价应覆盖产品系列中最复杂或原材料最多的型号,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例如,在比较不同类型的产品时,应选择自粘型产品来替代普通型产品,以更好地评估其性能。

 

累计使用时间:生物学评价应考虑产品在急性和慢性伤口中的累计使用时间,这直接影响到产品的性能和生物相容性。

 

关注新版标准16886.1:按照GB/T 16886.1-2022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

 

 

如果需要进行生物学实验,应考虑产品的浸提条件,尤其是浸提比例。在化学性能评价中提到的浸提比例(0.1克每毫升或0.2克每毫升)应适用于吸液性能的泡沫材料。此外,应避免对多层材料中的小颗粒产品进行裁剪,以避免完整表面和切割表面之间的潜在性能差异。原则上,不建议进行浸提的后处理。如果产品性质确实需要过滤离心或调节pH值、渗透压等操作,应形成相应的科学论证,并说明调节前后的产品影响。

 

如前面撰写的:敷料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评审要点中提到关于敷料的生物学评价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在评估敷料类产品的生物学性能时,必须考虑到敷料对不同极性和非极性溶剂的吸收差异。这一特性要求在实验设计中进行验证,并在实验方法中明确体现。例如,当开发聚氨酯泡沫敷料时,若仅对中间厚度进行验证,这种方法可能无法充分代表产品的整体性能。实际上,更厚的产品可能会释放更多的化学物质,而中等厚度的验证也可能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在选择样本时需要更加谨慎。

 

在敷料产品的评估中,我们遵循累积使用时间的原则。根据新版ISO 10993-1的明确说明,敷料在慢性伤口护理中的使用是一个连续更换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对单片敷料的使用时间。由于许多伤口的愈合时间超过一个月,因此在进行生物学实验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实验项目。尽管有些产品设计时认为产品的单片使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但实际上并未充分评估相关的生物相容性风险。累积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产品的生物相容性风险会增加。

 

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样品的剂量选择、接触途径和接触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应当首先考虑临床上的最大使用剂量和接触途径,然后评估时间是否能充分说明产品的亚慢性毒性。有些直接按照动物体重选择剂量,但这种方法忽略了人与动物在剂量换算上的差异。由于人体内个体差异较大,而动物相对均一,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对动物剂量进行放大处理。放大的原则,CMDE回复如下:

 

对于试验中出现统计学差异的评价指标,试验报告需明确相关差异是否有生物学意义并提供理由、分析判断相关差异与受试产品的关系,而非仅简单列出具有统计学差异的项目。另外,对于通过植入方式接触受试品的亚慢性毒性试验,需提供植入剂量的确定依据,如,在动物可耐受情况下,推荐样本植入剂量为拟用人体临床剂量的50~100倍。

 

此外,亚慢性毒性试验的接触途径应模拟实际使用情况,避免选择单一的皮下植入或一次性植入等方式,因为敷料的使用是一个反复接触的过程。正确的时间选择对于亚慢性毒性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价至关重要。

 

(5)包装、灭菌和有效期研究

 

在医疗器械的无菌保证水平评估中,无菌保证水平必须达到10的-6次。目前,常见的灭菌方式包括辐照和环氧乙烷灭菌。在辐照灭菌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样品至关重要,建议选择面积最大的产品。由于无法完全论证细菌负载量在小面积和大面积敷料上是否完全均等,因此,建议选择最大面积的敷料进行辐照灭菌。例如,对于含有聚硅酮的产品,如果不耐受环氧辐照,就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然而,由于产品出泡沫状态的疏松和多孔性,我们更需关注产品包装是否能完全解析。

 

在开展效期研究时,我们需关注产品加速老化是否适用。审评老师介绍到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产品在高温条件下会变黄或粘度降低,这是非预期性质的改变,因此,建议开展实时老化研究。老化研究需要与储存条件相适应。如果产品在高温条件下会发黄和粘性降低,那么储存条件可能需要相对严格,例如要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下,30摄氏度以下,避免高温条件。关于货架有效期研究可以参考之前撰写过的货架有效期研究的设计要素及常见问题。

 

3、临床评价

 

在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和临床评价方面,这类产品主要用于覆盖创面和吸收创面的渗液。如前所述,根据新法规,这类产品通常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然而,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可以通过同品种比对和临床试验两种途径来开展。在具体实施时,建议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伤口类型:慢性伤口主要分为五类,包括糖尿病溃疡和静脉压疮型溃疡。由于病因不同,产品对不同类型伤口的评价指标和护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得出结论时,不能将一种伤口的结果盲目地扩展到所有伤口。

 

临床终点:在选择临床终点时,应尽量选择客观指标,如伤口尺寸、长度、深度、出血和渗出等,以减少人为偏移。这些客观指标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产品的效果。

 

产品使用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需考虑敷料的使用时间、是否与其他药物或敷料联合使用,以及是否使用负压互创产品。如果使用负压互创产品,还需考虑负压值、持续时间或间歇时间等因素。

 

通过关注这三个方面,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产品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第四部分 聚氨酯泡沫敷料审评共性问题

 

1有粘胶背衬的聚氨酯泡沫敷料是否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有粘胶背衬的 聚氨酯泡沫敷料 被收录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临床评价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宣称可以促进上皮化、引导组织再生、促进伤口愈合、减轻疼痛、止血、减少疤痕、防粘连等作用的产品;二、宣称可以用于体内伤口、三度烧伤、感染创面、坏死组织较多的创面、发生创面脓毒症的患者等情况 的产品;三、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如药品/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四、其他新型产品。

CMDE 审评五部

 

2.负压伤口治疗设备申报注册,配套使用的储液罐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配合使用的泡沫敷料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有源医疗器械附件与连接使用的主机原则上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储液罐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建议和治疗设备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与有源医疗器械配合/组合使用的无源类耗材原则上与该有源医疗器械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配合使用的泡沫敷料为无源耗材类医疗器械,应和治疗设备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

审评一部 供稿

 

3.聚氨酯泡沫敷料应提交哪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修订)》条件的聚氨酯泡沫敷料,申请人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对于不在豁免目录范围内的聚氨酯泡沫敷料,应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选择适宜的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并按照该指导原则要求出具临床评价报告。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临床试验来确认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若开展临床试验,应考虑临床试验目的、研究人群、对照组选择(如需要)、样本量估计、评价指标评估方法和量化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内容。

审评五部 供稿

 

结束语:综上本篇论述了聚氨酯泡沫主要介绍聚氨酯泡沫敷料的监管情况、我国聚氨酯泡沫敷料的发展趋势以及其审评要点,其中涵盖了我们在设计开发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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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器械研发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