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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40
项次
新制名称
实施日期
内容重点
1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1.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
2.明定强制标示格式2种。
3.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之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之每日参考值。
2
基因改造食品标示规定
与现行规定比较,增修订重点:
1.扩大实施范围,将现行包装食品扩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装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过3%。
3.高层次加工品(如黄豆油、酱油、玉米糖浆等),由可免标示调整至应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
4.明确规范可标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范围。
5. 标示字样须与其他文字区别,且字体长度及宽度维持不得小于
3
食品过敏原标示
包装食品含虾、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类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项致过敏性原料及其制品,应显著标示「本产品含有○○」或「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其过敏体质者食用」等同意义字样。
4
真菌类食品标示管理原则
1.应标示真菌类原料之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并加注其使用部位(子实体、菌丝体或子实体加菌丝体)及其培养方式。
2.如使用「真菌类菌丝体」而未使用「真菌类子实体」者:应完整标示为「○○菌丝体」,且其外包装不得出现子实体图片。
3.含有「真菌类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之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为○○菌丝体与子实体混合」或等同意义字样。
5
国际观光旅馆内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统
“卫生福利部”于
6
药品仿单应刊载赋形剂成分名或品名
全面性要求已领有西药许可证者(原料药除外),应于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7.2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