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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18 08:45
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就REACH法规中高关注度物质(SVHC)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规定高关注度物质(SVHC)含量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基于此,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混合测试方式在这一判决推出后将不再被认可。
REACH将产品分成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有不同要求
第一类:“物质”
是指自然状态或由制造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例如:镉,硫酸铜等。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其稳定性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离并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物质组成的溶剂。
第二类:“混合物”
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合金、清洗剂等。
第三类:“物品”
是指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比其化学组成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功能。例如:电脑、手机、电机、齿轮、电源线插头、包装材料等。
混合测试主要涉及的是物品。
对企业的影响如何?
假如某产品由A、B、C零部件组成
各零部件的重量和SVHC含量如下:
企业应对建议:
1、评估现有混合测试报告,识别和调查混测产品的高风险性,必要时重新送检;
2、新产品送检慎用混测报告,包括供应商的混测报告
3、调整预算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