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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个人防护用具商品检验作业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10-22 23:37

201592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4391令,布“人防用具商品检验业规定”全文422015101日生效。同日,经标二字第10420004390止“人防用具商品型式试验业规定”,也自2015101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办检验个人防用具商品检验业务,特定本定。

二、检验商品

入及内销厂应检验个人防用具商品

(一)防手套: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路作使用的用橡手套(以下简称电用橡手套)及熔接、用防皮手套(以下简称熔接用手套)。

(二)作用安全:高用安全、安全身型】及背式安

(三)安全鞋:职业卫生用长统靴、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背安全鞋、静电安全鞋及静电工作鞋。

(四)防护头盔:机车用防护头盔、乘自行用防护头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等活用防护头盔(以下简称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产业用防护头盔、硬式棒球用盔、式棒球及球用盔、棒球及球捕手用盔。

(五):遮光防具、硬的防化玻璃透、熔接用防面具、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及熔接用面具的光板(以下简称滤光板)。

三、检验方式

(一)防手套:

1.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用橡手套及熔接用手套,逐批检验验证(模式二加三)。

2.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符合性明。

(二)作用安全逐批检验验证(模式二加四或五或七)。

(三)安全鞋:

1.职业卫生用长统靴、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静电安全鞋及静电工作鞋,逐批检验验证模式二加三)。

2.背安全鞋符合性明。

(四)防护头盔:逐批检验验证(模式二加四或五或七)。

(五)

1.遮光防具、硬的防、熔接用防面具、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及光板,逐批检验验证(模式二加四或五或七)。

2.化玻璃透的防镜采符合性明。

四、检验方式的一般

(一)逐批检验

1.报验义务人于商品入或内销报验请书经济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其所属辖区分局(以下简称检验机关)申请报验,及申本局印的「C」字商品检验标识报验义务人未依定填列报验请书者,检验机关不受理其报验

2.机车用防护头盔及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可合请报验请报验者的报验请书品名应为骑机车用防护头盔(含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或机车用防护头盔(含),检验合格后于防护头盔本附一商品检验标识

3.熔接用防面具及光板可合请报验请报验者的报验请书品名应为熔接用防面具(含光板),检验合格后于防面具本附一商品检验标识

4.前二目以外,同批报验商品应为报验义务人、同品分类号、同型式或同格。

5.前目所的同型式,同各商品验证的型式定原

(二)验证

1.应检具型式分表、结构图成一表、成品及零配件三x以上彩色照片(含外结构)、中文样张、技文件及品,向检验机关或本局可的指定试验提出型式试验

2.上主型式及系列型式各抽取一型商品行前目型式试验

3.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再附其他应检附的符合性评鉴文件依商验证程序,向检验机关

4.取得验证报验义务自行印商品检验标识,字轨为R」及指定代,指定代码为商品验证录证书识别号码

5.商品验证录证书的登商品范围如有更,向原出具型式试验报位申型式试验报更,检验机关请换发证书

(三)符合性明:

1.报验义务具符合性书时应备置的技文件如下:

1)商品的描述,包括造、材料、用途、商品型、商品三x以上彩色照片及格一表。

2)型式试验报告正本一份,试验报告以具符合性前一年完成者限。

3程概要。

4产制过程管制措施。

2.前目型式试验报告由申具型式分表及品,向检验机关或本局可的指定试验室提出申

3.报验义务保存符合性及技文件,至商品停止生停止入后五年。

4.符合性书应放置于报验义务处备查,检验机关执行市报验义务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符合性,技则应于十工作天查核的检验机关备查。

第二章  防护手套检验规定

五、检验标准检验项

(一)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及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依CNS 8068检验、拉伸重、孔、品的不透性、标称及尺度

(二)用橡手套:依CNS12546项检验

(三)熔接用手套:依CNS7178项检验

(四)前三款商品的尺度非依检验标准规定而依买卖双定者,检验机关受理检验时可依据报验义务人所提买卖双协议数据(如契订单等)检验标准予受理,毋须请报验义务人向本局请项目核准后再申请报验

六、逐批检验

(一)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按种类(天然橡或合成橡)及试药不同,每一种类取三,但宣可供三以上试药使用的手套,每增加一种试药,增加取

(二)用橡手套:按用途种类(耐电压)的不同,每一取二

(三)熔接用手套:按用途种类弧熔接用或气体熔接熔用)的不同,每一取二

(四)检验机关可另分依前三款定的量取后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七、逐批检验时限:取后七工作天。

八、验证或符合性明的型式定原

(一)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及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

1.同型式:种类(天然橡或合成橡)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试药类为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试药系列型式。

(二)用橡手套:

1.同型式:申人所有申用橡手套视为同型式。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种类(耐电压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种类(耐电压)列系列型式。

(三)熔接用手套:

1.同型式:申人所有申的熔接用手套视为同型式。

2.主型式:同型式下种类熔接用或气体熔接熔用)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种类弧熔接用或气体熔接熔用)列系列型式。

九、申请验证型式试验应检附的技文件

(一)手套材试验报告。

(二)行质制度描述表。

十、型式试验试验项

(一)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及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

1.主型式:同第五第一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拉伸重、孔及品的不透性。

(二)用橡手套:

1.主型式:同第五第二款。

2.系列型式:同第五第二款。

(三)熔接用手套:

1.主型式:同第五第三款。

2.系列型式:同第五第三款。

十一、检验单

(一)职业卫生防用橡手套、职业卫生防用塑手套及用橡手套:本局南分局。

(二)熔接用手套:本局第六

第三章  作业用安全带检验规定

十二、检验标准检验项

(一)高用安全:依CNS7534项检验

(二)安全身型】:依CNS6701项检验

(三)背式安全种类示及挂绳附件依CNS 6701检验,其CNS 14253项检验

十三、逐批检验

(一)高用安全

1.第一U用):取

2.第二(直U法共享):取

3.第三(直U法共享【附有助】):取

(二)安全身型】:依其造分成以下四,每取二

1.1A:有、索前端装设有【带环】。

2.1B:有、索前端装设绳夹

3.2A无辅、索前端装设【带环】。

4.2B无辅、索前端装设绳夹

(三)背式安全:每款式取

(四)检验机关可另分依前三款定的量取后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十四、逐批检验时限:取后七工作天。

十五、验证的型式定原

(一)同型式:挂绳及腰相同者。

(二)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三)系列型式:同型式下,扣、带环DD扣、绳夹缩调节器)、勾不同,或材不同系列型式。

十六、申请验证型式试验仅须检附第四第二款第一目所定的文件

十七、型式试验试验项

(一)主型式:同第十二

(二)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冲击吸收性试验及各相零附件的试验

十八、检验单

(一)冲击吸收性试验:本局中分局。

(二)冲击吸收性以外试验项目:本局第六

第四章  安全鞋检验规定

十九、检验标准检验项

(一)职业卫生用长统靴:

1.CNS 12707检验、外底、成品的不透性、造、尺寸、材料、示及使用

2.尺寸非依检验标准规定而依买卖双定者,检验机关受理检验时可依据报验义务人所提买卖双协议数据(如契订单等)检验标准予受理,毋须请报验义务人向本局请项目核准后再申请报验

(二)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及背安全鞋:依CNS 6863项检验;另依成品示的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试验

(三)静电安全鞋及静电工作鞋:依CNS 8878项检验静电安全鞋另依成品示的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试验

二十、逐批检验

(一)职业卫生用长统靴:按种类(橡胶制或塑料制)及试药不同,每一种类试药类数量二○○○以下取二○○○

(二)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静电安全鞋及静电工作鞋:按鞋款类别不同分,每鞋款量二○○○以下取,超二○○○

(三)检验机关可另分依前二款定的量取后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二十一、逐批检验时限:取后十工作天。

二十二、验证或符合性明的型式定原

(一)职业卫生用长统靴:

1.同型式:种类(橡胶制或塑料制)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试药类为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试药类为系列型式

(二)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及背安全鞋:

1.同型式:鞋款类别(皮革安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及背安全鞋)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以重作用鞋款(H主型式;若重作用鞋款(H),以普通作用鞋款(S主型式;若重作用鞋款(H)及普通作用鞋款(S),用鞋款(L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鞋款系列型式。

(三)静电安全鞋:

1.同型式:申人所有申静电安全鞋视为同型式。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以重作用鞋款(H主型式;若重作用鞋款(H),以普通作用鞋款(S主型式;若重作用鞋款(H)及普通作用鞋款(S),用鞋款(L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鞋款系列型式。

(四)静电工作鞋:

1.同型式:申人所有申静电工作鞋视为同型式。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商品系列型式。

二十三、申请验证型式试验应检附的技文件

(一)鞋面及鞋底材试验报告。鞋面材鞣皮革的安全鞋静电全鞋,其鞋面材的试验报包括含试验

(二)行质制度描述表。

二十四、型式试验试验项

(一)职业卫生用长统靴:

1.主型式:同第十九第一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成品的不透性;如具钢头者,另加作钢头压试验钢头蚀试验

(二)皮革全鞋、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橡安全鞋及背安全鞋:

1.主型式:同第十九第二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成品耐试验及成品耐冲击试验背安全鞋需加作背保具的冲击试验;另依成品的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试验

(三)静电安全鞋及静电工作鞋:

1.主型式:同第十九第三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防止带电性能试验静电安全鞋需加作成品耐试验及成品耐冲击试验依成品示的附加性能施作附加性能试验

二十五、检验单位:本局南分局。

第五章  防护头盔检验规定

二十六、检验标准检验项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依CNS 2396项检验

(二)乘自行用防护头盔及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依CNS 13371项检验

(三)产业用防护头盔:依CNS 1336项检验,另依防护头示的特殊件施作性能试验

(四)硬式棒球用盔:依CNS 13338项检验

(五)式棒球及球用盔:依CNS 13339项检验

(六)棒球及球捕手用盔:依CNS 13340项检验

二十七、逐批检验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

1.者:取八,三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2.未含者:取八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二)乘自行用防护头盔:取五

(三)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取四

(四)产业用防护头盔:取六,但示特定性能的防护头盔增加取样数量如下:

1.电压:一

2.超低:二

3.侧压性:一

4.摔落、跌倒防:五

(五)硬式棒球用盔、式棒球及球用盔、棒球及球捕手用盔:二○○以下取四;四○○以下取六;六○○以下取八;超六○○取十

(六)机车用以外的防护头盔,检验机关可另分依前四款量取后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七)同批报验商品中含有不同格(尺寸)检验机关应请报验义务人提供各项规格(尺寸)的量明,取报验最大量的格(尺寸)主。

二十八、逐批检验时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乘自行用防护头盔、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硬式棒球用盔、式棒球及球用盔、棒球球捕手用盔:取后七工作天。

(二)产业用防护头盔:取后九工作天。

二十九、验证的型式定原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

1.同型式:种类(分成普通型及加型二种类)、帽及吸收冲击垫料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帽、吸收冲击垫料、颐带、扣具的不同,或其他零附件不同系列型式。

(二)乘自行护头盔及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

1.同型式:帽、吸收冲击垫料及通孔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帽、吸收冲击垫料、颐带、扣具的不同,或其他零附件不同系列型式。

(三)产业用防护头盔:

1.同型式:帽及戴具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帽、戴具、颐带的材不同系列型式。

(四)硬式棒球用盔、式棒球及球用盔、棒球及球捕手用盔:

1.同型式:帽冲击吸收内衬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帽不同系列型式。

三十、申请验证型式试验检附的技文件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帽颐带及吸收冲击垫料的材质试验报告。

(二)乘自行用防护头盔及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帽、吸冲击垫料、颐带及扣具的材质试验报告。

(三)产业用防护头盔、硬式棒球用盔、式棒球及球用盔、棒球及球捕手用盔:帽的材质试验报告。

三十一、型式试验试验项

(一)机车用防护头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一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帽不同检验冲击吸收及耐穿透试验,吸收冲击垫料不同检验冲击吸收性试验颐带或扣具不检验颐带强度及保持试验

(二)乘自行用防护头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二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帽或吸收冲击垫料不同检验冲击吸收性试验颐带或扣具不同检验颐带强度及保持试验

(三)溜冰鞋等活用防护头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二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帽或吸收冲击垫料不同检验冲击吸收性试验颐带或扣具不同检验颐带强度。

(四)产业用防护头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三款。

2.系列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三款。

(五)硬式棒球用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四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冲击吸收性试验

(六)式棒球及球用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五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冲击吸收性试验

(七)棒球及球捕手用盔:

1.主型式:同第二十六第六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冲击吸收性试验

三十二、检验单位:本局南分局。

三十三、具高电压绝缘性的产业用防护头检验标准规定事项标示「电绝缘性(电压7kV以下)及电压试验20kV10mA以下)」,若有使用电压限制如使用电压四四○V以下,可增加

第六章  护目镜检验规定

三十四、检验标准检验项

(一)遮光防具:依CNS 7174项检验

(二)硬的防:依CNS 7177项检验

(三)化玻璃透的防:依CNS 7176项检验

(四)熔接用防面具:依CNS 7175项检验

(五)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依CNS 13370项检验

(六)光板:依CNS 7174检验尺度、外热冲击性、耐高湿性、光(平行度及折射力)、色、遮光能力及示。

三十五、逐批检验

(一)遮光防具及硬的防:按种类(分成眼、前型及型三种类)不同,每一

(二)熔接用防面具:按种类、型式、光板及护盖板不同,每一

(三)乘坐车辆用眼睛防

1.型:二○○以下取四,四○○以下取六,六○○以下取八,超六○○取十

2.面甲型及盔型:十片(含于防护头盔上二片)。

(四)光板:每一遮亮度编号

(五)检验机关可另分依前四款定的量取后封存,交由报验义务人保管供复验使用。

三十六、逐批检验时限:取后七工作天。

三十七、验证或符合性明的型式定原

(一)遮光防具、硬的防化玻璃透的防

1.同型式:种类(分成眼型、前型及型三种类)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造等不同的商品列系列型式。

(二)熔接用防面具:

1.同型式:种类(分成盔型手持盾型二种类)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造等不同的商品列系列型式。

(三)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

1.型式:种类(分成型、面甲型及盔型三种类)、材件相同者。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商品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颜色或造(与头接方式)不同系列型式。

(四)光板:

1.型式:申人所有申光板视为同型式。

2.主型式:同型式下任一遮亮度编号为主型式。

3.系列型式: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遮亮度编号系列型式。

三十八、申请验证型式试验应检附的技文件为镜片材试验报,若玻璃材可免附。

三十九、型式试验试验项

(一)遮光防具: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一款。

2.系列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一款。

(二)硬的防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二款。

2.系列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二款。

(三)化玻璃透的防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三款。

2.系列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三款。

(四)熔接用防面具: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四款。

2.系列型式:同第三十四第四款。

(五)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五款。

2.系列型式(重点项目):色不同,行光质试验(平行度、屈光力及透明度);造(与头盔的接方式)不同度、耐寒性及变动项目的相关试验

(六)光板:

1.主型式:同第三十四第六款。

2.系列型式:同第三十四第六款。

四十、检验单

(一)遮光防具、硬的防化玻璃透的防:本局第六

(二)熔接用防面具:

1.绝缘试验:本局南分局。

2.绝缘性以外试验项目:本局第六

(三)乘坐车辆用眼睛防具:本局南分局。

(四)光板:

1.本局第六受理的检验案件:本局第六

2.本局第六以外受理的检验案件:本局南分局。

四十一、受理熔接用防面具逐批检验后,一个样品送本局南分局检验绝缘性,其余样品送本局第六组检验绝缘性以外的试验项目。

四十二、受理熔接用防面具与滤光板合并报验时须将滤光板拆卸,熔接用防面具依前点办理,光板依第四十第四款由本局第六南分局检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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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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