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占轶)进口食品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但省城市民曹先生买到的进口水果罐头,看起来有些可疑。
曹先生家住在南小街,9月28日,他在小区附近一家食品店内购物时,看到货架上摆放着一排水果罐头,店员称15元钱一罐,买三送一,他就买了三罐。
回到家后,曹先生发现,罐头的包装上没有中文,全是不认识的字母,也找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能吃吗?曹先生怀疑,这些水果罐头会不会是问题食品?
9月29日,记者来到这家店内,看到货架上摆放着不少水果罐头。店员说这些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有草莓、黄桃、橘子等各种口味。记者发现,罐头上全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电话咨询了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包装上没有贴中文标签,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食品,质量都无法保障。
据了解,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上应该有中文标签,上面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贴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