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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5-11-03 22:41

201510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41303515令,修正发布“物用药残标准”第3条,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订丁香酚(Eugenol)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

二、增订Flavophospholipol在牛、猪、鸡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与鸡蛋等14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修订左美素(Levamisole)和Tetramisole在家畜类乳等2项残留容许量。

四、增修订泰霉素(Tylosin)在家畜类乳的残留容许量。

修正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72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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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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