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按照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总局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22日
下载附件: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xls
说明:
综合风险分级:根据上述风险评价指标,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1)Ⅰ级风险产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多,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2)Ⅱ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中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3)Ⅲ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较小,或仅限于特定环境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低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