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最高奖励有望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11月16日从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在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而最新奖励办法将在此基础上增加30万元,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涉及2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将予以奖励,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被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列入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未按规定显着标示转基因食品、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等。
举报人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将获得一次性奖励。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分别可按照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3%—6%和2%—3%给予奖励。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举报者可获得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不想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之取得联系,做一名“无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