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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9-05 21:21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等3个省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电磁灶产品,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824-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项目。
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