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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74批次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12批次不合格

嘉峪检测网        2017-09-05 21:17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74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428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2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4-2013《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洗涤电机堵转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能效等级(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含水率,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噪声、单位功效耗电量、洗净比、漂洗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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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