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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9-18 10:25
2017年6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有关REACH法规的物品中物质指南4.0版草案,新版指南对于汽车等复杂产品如何满足REACH法规等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该指南作为REACH法规化学品安全方面的行业性规范,将全面影响未来数十年汽车、轻工等商品的国际贸易。
包括宝马、戴姆勒、大众等品牌在内的欧洲汽车工业协会近日已表示将组织发布应对方案,国内出口欧盟市场的整车以及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需密切关注。
REACH全称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是欧盟针对化学品管理而出台的重要法规。实施十年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被识别为有害物质并被纳入相关监管清单,REACH的影响早已从常规的化工品企业扩散到各类消费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特别是塑胶制品、化工助剂相关产业等更是首当其冲。
由于结构相对复杂,此前欧盟及相关部门对于汽车类产品如何执行REACH法规一直没有达成明确共识,从监管情况来看,除了轮胎等配件曾因含有REACH法规限制的多环芳烃等化学品而遭遇欧盟通报外,其他汽车产品尚未成为关注焦点。今年4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度重视欧美市场发展,激发了国内整车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兴趣。但随着市场监管的不断完善,欧盟法规中除了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已熟知的汽车报废指令(ELV)、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之外,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也在日益显现。特别是此次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的表态表明欧盟市场的相关团体已达成共识,必将对我国输欧整车企业和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带来深远影响,应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REACH法规的相关规则,我国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需要着重关注四方面的主要义务。
一是相关化学品的注册义务。对于法规涉及的物质及其配制品,如果年出口吨位超过1吨均需履行注册义务,即向ECHA递交该产品的理化,毒理等数据,以评估该物质的安全性;目前,年出口量100吨以上物质已注册截止,年出口量1-100吨/年的物质注册缓冲期至2018年5月31日。
二是通报义务。如高关注物质(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且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需向ECHA通报。
三是信息传递义务。配制品中单一的SVHC物质≥0.1%时,不论是否满足吨位要求,都需沿着供应链向接受者传递物质信息,以保证接收者的使用安全。四是限制义务。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纳入限制清单的物质必须符合条款的限制要求,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如塑胶材料中就不得含有超过限量的多环芳烃PAHs物质。
提醒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REACH法规的研究。对法规禁用、限用的原料应提前更换,加强环保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研究,并防范生产环节的污染风险。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抱团应对。REACH法规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而汽车产品组成繁多复杂,单一的样品检测应对模式成本高昂,相关企业应发挥各自优势,抱团应对,逐步建立完善的绿色供应链模式,从根本上提高应对能力。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