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方面的标准。
(二)申请和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
(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绿色食品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进行产地环境现状调查,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四)绿色食品生产过程应符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等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以及相关生产操作规程要求。
(五)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检查员应在《绿色食品抽样单》中明确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测。
(六)绿色食品的包装、贮运应符合《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及《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