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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4-22 19:43
法规覆盖范围:根据法规2016/425,旧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内容将保持不变:
※ 对于PPE产品的保护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可交换部件。
※ 非穿戴的PPE产品中的连接系统。设计用来连接PPE产品和外部设备或者固定点的,此部件为非永久性固定部件且在使用之前不需要将其固定。
相较于旧的指令,新的法规主要变化如下:
1.有作为设计元素或者装饰品的反光或荧光部件的个人服装为非PPE产品,因此不受此法规限制。
2.用来防御大气条件但并非防御极端自然环境,或者防潮防水的个人使用产品,此类产品亦不受此法规限制。
3.个人使用的抗热PPE产品,例如隔热手套以及设计为专业使用的同类产品现已包括在新法规中。
4.针对以下情况的防护产品由II类变成III类:溺水、手持电锯割伤、高压喷射、枪伤或刀刺伤,以及有害噪音。这些产品需要重新分类并进行持续性监测。
5.PPE产品需附带一个可以访问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链接,。
6.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与EC类型证书不同)。
7.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8.定制PPE产品需符合新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法规的类别变更如下:
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职责:
1.制造商及其整个供应链都需符合此法规相关要求。进口商、分销商、制造商都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使其PPE产品满足法规2016/425所有要求。
2.进口商需保证其PPE产品附带使用说明;制造商需与PPE产品一同提供欧盟符合性声明,或者在使用说明中包含可以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链接。
3.制造商需在其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其内部质量程序。
有效期:
1.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在以下情况,制造商有责任要求指定机构复核其欧盟类型证书:
※产品发生改变
※ 标准、重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或者最新技术和方法有修改或变化
3.复核日期最迟不得超过现有证书的有效期。
(生产商需在欧盟类型证书失效日期前最早12个月、最迟6个月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来源:http://www.baclcorp.com.cn/show.asp?para=cn_2_7_937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