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16/1028以及(EU)2016/1029,修订附件IV第26点关于铅的豁免,并新增第43点关于镉的豁免。
根据(EU)2016/1028和(EU)2016/1029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的附件IV作出修订:
1、第26点被以下内容取代:
26. 正常操作和存放环境下,长期在低于-20℃温度下工作的以下用途中的铅:
(a)印刷电路板的焊料;
(b)电子电气零部件的终端涂层和印刷电路板的涂层;
(c)连接电线电缆的焊料;
(d)连接转换器和传感器的焊料;
周期性地用于-150°C温度下的设备中的测温传感器的电气连接焊料中的铅。这些豁免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2、新增第43点:
“43. 用于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氧传感器的赫希池镉阳极,灵敏度应低于10ppm。
截止至2023年7月15日。”
以上两个指令将于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各成员国应根据该指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最迟于2017年4月30日,这些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