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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管理系统验证实施办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9-17 22:28

201551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字第10404602190,修订“管理系统验证实。如下:

第 一             法依商品检验法第十四第二项规定之。

第 二             法所称检验机关),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标准检验局)、所属辖区分局或受委之其他政府机关、法人或团体

第 三             法所管理系统验证,指标准检验对厂商所建立之质境、安全或生管理系行公正立之评鉴,以明符合标准

境、安全或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由标准检验CNS标准国际标准或其他国际通用标准指定之,得指定各管理系统验证范围施期

法所称厂商指公司、合伙或独资、法人、团体校或政府机关

第 四             管理系统验证商,备与请范围合法立之文件。

第 五             管理系统验证商,填具管理系统验证权义务声及申请书并检附有文件,向检验机关)申

为境商,由台湾地区境有住所或营业所之代理人理。

第一项应检附之文件及验证关规定,由标准检验局依各管理系统验证定之。

第 六             管理系统验证权义务声书内容有可登录厂于指定期限重新署。

第 七             商提出申后,检验机关应办理文件查、派遣评审评鉴

第 八             请厂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检验机关)得于评鉴回其申

一、 申文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或申请验证范围不符合标准检验局依第三第二指定之范围

二、 法于受理后六配合评鉴

三、 前次申请经评鉴不符合验证标准,自不符合通知送之次日起未月。

四、 曾有第十六、第十七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经标准检验局撤可登,自撤止之次日起未三年。

五、 曾有前款以外情形,经标准检验可登,自止之次日起未月。

第 九             经评鉴符合验证标准商,标准检验局按其申请验证类别品、服或活动项目,核准其可登及使用可登录标志并发给验证证书

项验证证书有效期间为三年,必要,得由标准检验整之。但验证类别经标准检验局依第三第二指定施期者,验证证书有效期间应短于施期限。

第一项验证证书可登录标志之式标准检验局定之。

 

第 十             取得可登依下列定使用验证证书可登录标志

一、 验证证书载厂商名、地址及可登录范围,于有效期间内使用。

二、 使用可登录标志时标志下方加注验证证书编号之前七

三、 商取得可登范围仅限部分品、服或活动项目,使用可登录标志时清楚加以识别

四、 可登录标志验证证书编号文及加之文字清晰可辨。

五、 不得使用于品之本及外包上。

六、 不得以任何方式诠释与产品有之用途上。

七、 不得作出任何可能致第三者被误导为产验证之宣

  十一              取得可登商,其验证证书如有更,应检具有文件向标准检验局申请变并换发验证证书

检验机关项变容,必要施管理系追查,符合验证标准者,核准其并换发验证证书

  十二              取得可登商,其管理系统验证标准范围经标准检验局依第三第二指定修正标准检验指定转换期限改正。

  十三              取得可登商,其验证证书遗失或毁损时,得向标准检验局申请补发

  十四              取得可登商,检验机关)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随时办理不定期追查;追查,得需要增加抽样范围量。

使用符合定之原物料,自行查核原物料商及建置查核纪录检验机关)得需要纪录抽查。

 

                                 生管理系符合性相重大事件,取得可登录厂商有验证标准之虞者,标准检验局得理赴查核,视厂反之情节轻重,通知其限期改正。

  十五              取得可登商停工或停(歇)在一月以上者,于停工或停(歇)次日起一检验机关查。但受勒令停工或停(歇)业处分者,分送之次日起五日检验机关查。

行停工或停(歇)不得超月。

商依第一项规定自行停工或停(歇)或受勒令停工或停(歇)业处分不超月者,于期前一月向检验机关)申追查。

  十六              诈伪方法取得可登商,标准检验可登

  十七              取得可登录厂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标准检验应废止其可登

一、 追查或赴查核发现重大缺失不符合验证标准,或依第十四第三通知限期改正,期不改正。

二、 未于第十二指定之转换期限改正。

三、 未依缴纳定期、不定期追查或其他相关费用,通知后逾期仍未缴纳

四、 未依定向检验机关查停工或停(歇),或受勒令停工或停(歇)业处分超月。

五、 未于停工或停(歇)业备查期间届满前一追查或逾查期限未工或复业

六、 相关证主管机关注销止。

七、 主请废止管理系统认可登者。

八、 未能行各安排,以利检验机关理定期追查、不定期追查、赴查核、抽或原物料商查核纪录抽查。

九、 未依第十使用验证证书可登录标志经检验机关)通知仍未改正。

十、 害社公益之涉及管理系统违规事件,经标准检验定情重大。

十一、 反管理系统验证权义务声书规定,或于定期追查、不定期追查、赴查核或原物料商查核纪录抽查,有隐瞒、提供不实资料之情形。

十二、 管理系统验证权义务声书内容有,未依第六于指定期限重新署。

十三、 验证证书,未依第十一第一请变更,通知限期改正,期不改正。

十四、 未依第十四第二使用符合定之原物料,或原物料商之查核不确实

  十八              可登商,于撤分后停止使用验证证书可登录标志限期验证证书期未回,标准检验局得径为注销

  十九              法自布日施行。

管理系统验证实总说明及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601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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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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