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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9-28 11:56
近日,药监局公布三项医疗器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系统动物实验及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具体如下:
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链接: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13569.html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链接: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13567.html
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系统动物实验及临
床评价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系统上市前的动物实验及临床评价,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动物实验资料及临床评价资料的准备,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系统在境内上市前的动物实验及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亦可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链接: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13568.html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