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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7-05 21:38
紫外治疗仪是指利用紫外线的物理性能,对人体进行照射治疗的设备(波长范围在200nm—400nm以内)。
一、紫外治疗仪的组成、作用机理
1.紫外治疗仪的结构和组成
紫外治疗仪一般包括主机部分、辐照器部分、嵌入式软件及其他附属部分,如护目镜或眼罩。主机部分包括机箱、电源模块、控制单元、显示模块。辐照器部分含有紫外光源。
2.紫外治疗仪的工作原理
紫外治疗仪的辐照装置中装有一个或多个光源,工作时,辐照装置中的光源发出紫外光,用于对患者全身或局部进行照射,控制器根据患者需要照射的剂量来控制紫外线光照时间。一般来说,治疗设备带有散热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
目前医疗用紫外线分为三段,即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20nm—400nm)、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75nm—320nm)和短波紫外线UVC(波长275nm—200nm)。紫外治疗仪常用于治疗银屑病、白癜风。
二、紫外治疗仪的研发实验要求
1.性能研究
应当出具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如:需给出辐射剂量、辐射时间确定及灯管光谱的依据。产品若声称适用于家用,则需出具产品符合IEC 60601—1—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通用要求 附属标准:在家庭卫生保健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的研究资料。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临床使用中辐照器若存在接触患者的可能性,则需对接触患者的部件进行生物学评价。根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给出接触部件名称、患者接触类型、患者接触时间、患者接触材料名称。至少考虑以下方面的要求:细胞毒性、致敏性、皮肤刺激,并提出具评价资料。
当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并具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3.生物安全性研究
本产品不含动物源或生物活性物质,本条不适用。
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在操作中,设备有被污染或沉积物留于瑕疵和缝隙的可能性,需要清洗和消毒。应出具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推荐使用的消毒剂及其确定依据,并给出清洗和消毒有效性的验证资料。
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应当给出产品有效期信息及确定依据。
光源寿命的确定:应当给出紫外光源寿命信息及确定依据。
产品包装标记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并出具符合证据。出具在宣称有效期内运输存储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6.动物研究
不适用。
7.软件研究
产品若含软件,软件研究应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应出具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核心算法关注紫外辐照剂量算法。软件的安全性级别至少应为B级,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复杂程度和紫外波段(考虑UVC波段)。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布版本。
产品若无软件,则本部分不适用。
8.性能指标
8.1外观及结构。
8.2有效紫外辐射。
8.3非预期紫外辐射。
8.4紫外辐射残留。
8.5紫外辐射光谱。
8.6定时。
8.7闪烁。
8.8护目镜/眼罩:若注册产品组成中包括护目镜/眼罩,则透过护目镜/眼罩后的光辐射应满足YY 0901—2013《紫外治疗设备》中非预期辐射的规定。护目镜同时还应满足GB 4706.2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中的32.102规定。
8.9安全应满足: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YY 0901—2013《紫外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
(3)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4)若申报产品为全身照射式设备,还需考虑安全相关的防护措施(如,对密闭空间产生的安全风险的防护等)。
8.10环境试验应满足: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三、相关标准
表1. 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 9706.1—2007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T 14710—2009 |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 16886.1—2011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GB/T 16886.5—2003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
GB/T 16886.10—2005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
YY 0901—2013 |
紫外治疗设备 |
YY 0505—2012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
YY/T 0316—2016 |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
YY/T 0708—2009 |
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
YY/T 0709—2009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
GB 4706.85—200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 |
四、主要风险
紫外治疗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
表2. 产品主要初始危害因素
危害类型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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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危害 |
电磁能(电磁干扰) |
使用环境内其他设备对紫外治疗设备电磁干扰导致电气设备非控制启动或输出参数(如紫外强度、治疗时间)非预期增加。 |
光能 |
因时间或剂量控制出错,患者接受紫外线辐照时间过长,可能引起紫外线过量照射,造成皮肤红斑或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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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时服用光敏剂及其他药物可能造成的风险及产生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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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对周围人员(含医务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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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照患者的敏感部位(如:眼睛、生殖器)未采取防护措施,产生非预期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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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 |
可触及金属、外壳、应用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电击危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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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壳、应用部分绝缘/隔离不够,可能引起过量漏电流伤害使用者或患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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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 |
可触及的外壳温度过高,可能引起使用者或患者烫伤; 应用部分表面温度过高,可能使接触部位的皮肤烫伤等 长时间使用造成局部温升过高,引起组件着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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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能 |
产品外壳(外露的灯管)机械强度和刚度不足,产品面、角、边粗糙等,灯管破裂导致患者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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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轮等支撑件承重能力不够,导致倾倒、翻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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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悬挂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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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
生物学 |
产品清洁或消毒不完全,可能会使患者再次或交叉感染等。 |
化学 |
在外来物质中,如使用清洗剂或消毒剂的残留物、污染物等。 灯管等部件报废后随意丢弃,导致环境污染。 UVC波段的紫外线泄露产生臭氧,导致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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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容性 |
可能与患者接触材料的化学成分的毒性,如引起细胞毒性、迟发致敏反应、皮肤刺激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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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危害 |
功能 |
由于控制模块失效无法使用。 不正确或不适当的输出或功能,如输出强度不准确。 出光开关、软件失效治疗仪会自动输出紫外线等。 |
使用错误 |
由缺乏技术的/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使用者/操作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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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危害 |
标记 |
无眼睛防护标志。 不完整的说明书。 产品性能特征的不适当描述。 不适当的预期使用规范。 未充分公示限制的内容。 |
操作说明书 |
易混淆的使用说明书:如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技术参数、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未提供关于治疗人体不同部位的照射时间和安全照射距离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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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复杂的操作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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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有害辐射,人员防护问题不明确或不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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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对副作用的警告不充分。 未提供对于其接受治疗部位光敏感性差的患者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的警告。 服务和维护规范。 |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