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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研发能否开展小样本临床试验

嘉峪检测网        2023-03-10 17:57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几个常常提到的关于临床试验的概念,如IIT,IST,小样本临床试验。
 
IIT(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s)
 
顾名思义,IIT为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其是国内外医药界广泛存在的一种研究形式。IIT作为上市后临床研究的类型之一,指由研究者(主要指临床医师)申请发起的对已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等开展的临床研究。IIT的研究范围通常是制药企业申办的研究(IST)未涉及的领域,例如罕见病研究、诊断或治疗手段比较、上市药物新用途等。IIT应遵守的法规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IST:Industry-Sponsored Clinical Trial
 
顾名思义,IST为申办方发起的临床试验,为产品注册进行的临床试验。对于药品应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管理法》,对于医疗器械应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那么IIT能否作为注册申报使用呢,对此不同国家的政策也是不同的。对于药物如下表所示:
 
图片备注:IND:临床试验申报  NDA:新药上市许可non-IND-IIT:非注册性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IND-IIT:注册性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小样本量预试验(简称小样本临床试验)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样本量预试验(也称为可⾏性试验)指的是在注册临床试验开展前,在⼩范围⼈群 中开展的样本量较少的临床试验。主要是初步评价申报产品临床有效性及⼈体安全性。观察⼈体对于新器械的耐受程度以及产品⼯作性能,为制定注册试验⽅案提供依据。试验对象可以是健康志愿者也可以是患者。
 
医疗器械在设计定型过程中希望通过小样本临床试验来确定产品有效及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小样本临床试验也是帮助我们产品设计定型的重要工具,此时如何理解小样本临床试验与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的关系成为了我们医疗器械研发人的难点。在此谈谈个人的浅显理解:小样本临床试验可以与设计验证同步进行,同时为设计确认奠定一定的基础,为注册临床试验提供更多的设计支撑的数据或依据。那么问题来了,在我们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法规支撑我们开展小样本临床试验呢?
 
带着这个问题,本人检索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发现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医疗器械小样本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部分⾼风险医疗器械指导原则有部分内容专门提及预试验(或也称为可⾏性试验)。但检索后发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6〕第25号)第二十七条提及到了小样本可行性临床试验,具体内容如下:
 
未在境内外批准上市的新产品,安全性以及性能尚未经医学证实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时应当先进行小样本可行性试验,待初步确认其安全性后,再根据统计学要求确定样本量开展后续临床试验。
 
但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2年第28号)中取消了相关说法。但是明确了该规范了28号令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申请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与此同时检索了国外的一些法规,发现国外⽐较成熟的关于预试验的法规主要有美国FDA发布的《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 (IDEs) for Early Feasibility Medical Device Clinical Studies,Including Certain First in Human (FIH) Studies》(简称EFS)以及,ICH发布的《Guidance on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Clinical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欧盟发布的《Guideline On Requirements For First-In-Man Clinical Trials For Potential High-Risk Medicinal Products》。我们以FDA的为例解读下小样本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关于FDA发布的EFS,其中定义了小样本临床试验即早期可行性临床研究,其具体定义如下:
 
Early feasibility studies allow for early clinical evaluation of devices to provide proof of principle and initial clinical safety data. These studies may be appropriate early in device development when clinical experience is necessary because nonclinical testing methods are not available or adequate to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needed t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 
 
早期可行性研究允许对器械进行早期临床评估,以提供原理和初步证据临床安全数据。这些研究对于临床早期器械开发经验是必要的,因为非临床测试方法不可用或不足以提供推进开发过程所需的信息。所有临床研究与早期可行性研究的启动必须以适当的收益风险为依据分析和适当的人体保护措施。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对于重大风险的医疗器械开展早期可行性研究(或小样本临床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早期可行性研究是对早期器械进行有限的临床研究,通常在器械设计完成之前进行(如,创新医疗器械用于新的或已有的临床应用、已上市设备用于新的临床应用)。其可为概念型器械设计提供必要的临床安全性和器械有效性,受试者通常少于10名受试者。从早期可行性研究中获得的信息可以指导器械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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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器械研发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