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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说明书编写知识汇总

嘉峪检测网        2023-08-14 09:33

 相关法规:
1、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2023年第20号文)
2、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2022年第28号文)
3、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相关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1年第39号文)
4、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2022年第23号文)
5、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说明书的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征求意见稿)(2020年)
6、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2006年)
7、抗肿瘤药物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
▲ 2022年第28号文《撰写指南》对比2006年《规范细则》的增减项图片
 
一、药学
 
主要参考法规:
 
2023年第20号文
 
2022年第28号文
 
1、【药品名称】(按顺序列出)
 
a)通用名称:与中国药典或以国家药典委核准的名称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一致。(NDA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通用名称核准申请)
 
b)商品名称: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
c)汉语拼音:参照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
d)英文名称:无可不列。
2、【成份】
 
a)活性成份:
 
i.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如适用)+分子式+分子量信息;
ii.复方制剂表述方式:“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组份按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支、瓶等)
iii.化学结构明确的复方制剂:每种活性成分均需要列出上述信息及用量(用量表述与规格保持一致)
iv.成份复杂的复方制剂(如电解质平衡盐溶液、肠外营养液等):单剂量制剂中每种活性成份(处方形式呈现,通用名称+用量)+pH值、渗透压等产品特性的指标
v.化学结构尚不明确的化学药品:主要成份名称+活性成份来源
vi.多腔室类药品:各腔室组成(必要时增加混合腔室pH值、渗透压等指标)。
 
b)化学名称:根据《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命名,母体选择与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c)化学结构式:
 
i.按照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 
 
ii.聚合物(配合物):结构单元+聚合(配合)形式+聚合度(或范围)
 
iii.多糖、糖苷等高分子化合物:主要结构单元+结合方式
 
iv.不超过5个氨基酸的寡肽:完整的化学结构式;
 
v.超过5个氨基酸的多肽:氨基酸部分用代号表示
 
vi.小核酸药物:完整的结构式+结构修饰
 
d)分子式:
 
i.活性成份明确的:直接列出。
ii.聚合物(配合物)类化合物:结构单元+聚合度(或范围)。
e)分子量:按国际原子量表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高分子化合物提供分子量范围。
f)辅料:列出全部辅料名称,包括含量较低的辅料。不包括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i.辅料混合物组成复杂或不可获知(如香精)可概括性地进行描述。
ii.功能性材料或附带专用溶剂的相关材料也应列出。
iii.不能缩写,使用中国药典名称或INN名称。均为收载应用常用通用名称。新型辅料采用药典委核定名称。
 
3、【性状】
 
包括颜色、外形、嗅、味以及制剂形态等,与获批质量标准中性状一致,符合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功能性刻痕、附带专用溶剂也需列出。
 
4、【规格】
 
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
 
仿制药的规格表述: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相同。对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表述差异,应转换成中国的常用表述。例如,美国惯用3mg/ml,可转换成中国常用的1ml:3mg。
 
按活性成份的有效部分(如酸根、碱基等)计算时,一般应以分子式表示,而不用中文名称。
 
复方制剂的规格表述应包含全部活性成份及其含量,【成份】项下列出处方的可略去“规格”,电解质平衡盐溶液、肠外营养液等以装量表示规格。
 
▲ 常见剂型的表述
剂型
表述
口服固体制剂,注射用无菌粉末、栓剂、植入剂等
  • 有效成分含量大于 100mg,以g表示。
  • 有效成分含量小于 100mg,以mg表示。
非外用液体制剂
体积:有效成分标示量
吸入气雾剂、吸入喷雾剂、鼻用喷雾剂
每瓶总揿/喷数,每揿/喷活性成份含量
外用液体制剂、外用半固体制剂
活性成份百分比浓度(装量(或体积):活性成分含量)
贴剂、贴膏剂
  • 局部作用的:每贴面积,每单位活性成份含量;
  • 全身作用的:每小时释药量,每贴活性成份含量
 
5、【贮藏】
 
列出顺序:光照、包装状态、温度、 湿度(如涉及)和特殊注意事项(如涉及)
规范:《中国药典》要求
有具体温度说明(必要时应明确温度的上、下限,避免使用“环境条件”或“室温”
生物制品应增加保存和运输的环境条件
根据药品稳定性试验条件确定贮藏温度和湿敏性,根据ICH Q1光稳定性试验确定光敏性,可参考《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6、【包装】
 
依次列出: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
说明明确的包装材质,不可简化书写
包装规格表述:按照最小制剂包装单元进行表述,X 制剂单位/包装单位
涉及不同包材及包装规格应分别列出
制剂附带的装置或试剂也应列出,如吸入制剂的吸入装置、鼻喷雾及的鼻适配器、多剂量口服溶剂的给药/量取装置、口服固体制剂的干燥剂、附带专用溶剂的注射剂等。
如有包材有防儿童开启功能应特别说明。
 
7、【有效期】
 
根据稳定性试验数据制定。以月为单位描述,一般为6的倍数。(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除外)
表述:XX个月(阿拉伯数字表示)
开启后的存放时间应涵盖在药品的有效期内。
开启后的存放条件和允许时限,稀释、配伍、调制使用后的暂存条件和允许时限也在这节说明。(同时应在【用法用量】等相关章节体现)
当多种规格或包装的同一药品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列出。
 
二、 非临床
 
参考法规:
 
2022年第28号文
 
2021年第39号文
 
1、【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阐述产品作用机制的体外试验和/或动物试验结果。
 
复方制剂应列出每一组成成分的药理作用。
 
毒理研究:
 
包括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的试验结果,应描述动物种属类型,给药方法(剂量、给药周期、给药途径)和主要毒性表现。
 
复方制剂的毒理研究内容应当尽量包括复方给药的毒理研究结果,若无该信息,应当写入单药的相关毒理内容。
 
批准儿童用药的,单独列出“幼龄动物毒性”,描述动物种属类型、给药方法(动物给药起始日龄、给药周期、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主要毒性表现等重要信息,尤其是对生长发育的影响,以及与成年动物毒性的异同。当幼龄动物研究数据表明存在不良信号时,进行临床相关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人体等效剂量暴露、试验动物年龄及与人类年龄的近似关系、受影响的器官系统、动物给药时间及与临床使用的关系、不良影响的可逆性、发育延迟等。
 
但是,对于未批准儿童应用且未开展儿童应用的临床试验的成人用药,不建议在【药理毒理】项列入幼龄动物毒理学内容,尤其是阴性结果,避免引起儿童可安全使用的错误印象。
 
三、 临床
 
参考法规:
 
2022年第28号文
 
2022年第23号文
 
2021年第39号文
 
2023年抗肿瘤药物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
 
1、【警示语】
 
书写规范有明确的要求:应设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标题应直指问题实质而不用中性语言,罗列需警示的风险名称。各项警告前置黑体圆点并设小标题(按风险名称设置),小标题后简书导致严重结局的相关事件及其发生率、高风险因素、预防和/或处理措施、风险机制(根据机制分析、动物研究、同类产品用药经验提出时适用)。各项末用括号注明对应的详细资料的说明书项目。若不同适应症需警示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可先陈述共有警示内容后再按适应症分述。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考虑列入:
(1)存在对确保药物呈现正向获益风险比重要的安全性信息;
(2)医护人员或患者用药前须充分知晓方可作出正确治疗决策的风险。其目的时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或者尽早干预以降低风险程度。本节其实相当于FDA的黑框预警,主要是从药品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如果存在严重程度较高且发生率较高(如≥10%)的严重不良反应(原则上是与药物具有明确相关性的),或者是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可以在此处列出。使用前必须皮试或进行抗过敏处理的特别注意事项也可列出。此外,有需要特别警示的禁忌人群和禁忌症也可在此处列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产品适应症中不包含儿童适应症,但有证据提示儿童在使用时会出现严重的不可逆的安全性风险时,应在列入此节。
对于肿瘤药而言,必须充分考虑肿瘤的疾病特征和预期的治疗获益大小,需要将以下信息列入【警示语】:
导致死亡、残疾、失能、出生缺陷等严重结局,且未有有效的预防管理手段的不良反应;
对患者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生活治疗带来持久性严重影响的不良反应;
必须采取非常规措施以降低严重结局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或严重程度的不良反应(如用药前须筛查基因型、治疗过程中配备非常规药物或设施);
临床试验数据已证明药物用于适应症以外的某一类患者风险大于获益,需避免该类适应症使用。
 
2、【适应症】
 
用途:预防、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
人群:年龄、性别或特殊的基因型、生物标志物
儿童用药需要明确年龄段:1)适用于全年龄段0-18岁,无需写明年龄段,表述为“儿童”;2)仅适用于部分年龄段,表述为年龄段+“儿童”;3)≥12岁,表述为年龄段+ “青少年”;4)特殊发育阶段,表述为胎龄+“新生儿”/“早产儿”。
疾病:可细分至疾病的亚型
治疗地位:治疗线数、辅助用药
使用限制:如有需说明
对于附条件批准品种,注明本品为基于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或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3、【用法用量】
 
用法:
 
样品配制:如复溶稀释的溶剂(存在禁忌的也需要说明)、操作方法、是否需要现配现用等;配置环境有要求的也应说明;注射剂(包括直接使用、复溶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应说明最终给药前药品的外观。
特殊的使用禁忌:如“请勿拒绝本片剂”、静脉滴注的时长或滴注速度是否有规定;
暂存条件:容器、温度、光照、湿度、洁净度要求等和允许时限。
医务人员的防护提示:很多抗肿瘤药具有细胞毒性,因此配制人员需要戴手套进行操作。
用量:
用药频次
用药剂量
儿童用药通常以年龄段或体重或体表面积划分不同的用量,建议以表格形式呈现。同时可以写明剂量相对应的药品数量或计量方法。
疗程期限
阐述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老年人、儿童等)的用药方法(如有)
对于抗肿瘤药来说,剂量调整方案以及发生不良反应时推荐的治疗调整方案的说明也是必要的。

▲ 剂量调整方案

剂量水平

剂量

起始剂量

 

减量水平1

 

减量水平2

 

▲ 发生不良反应时推荐的治疗方案

不良反应

毒性分类

调整方案

不良反应1

1-2级

 

3级

 

4级

 

不良反应2

3-5(ULN倍正常值上限)(2级)

 

5-20倍ULN(3级)

 

>20倍ULN(4级)

 
 
4、【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导致停药或其它临床干预的不良反应等信息应在该项开始部分阐述。【不良反应】项列于【注意事项】项前。
这部分的撰写可以参考CDE颁发的《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安全性数据可以每个临床试验单独列出(通常进队关键性注册研究的安全性数据进行单独总结),简要说明试验设计原则和受试者一般情况等;也可多个临床试验合并汇总呈现(将安全性数据戒指日期所有可提供安全性数据的临床试验中接受至少一次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均纳入分析范围),汇总分析的数据来源确定可根据临床试验试剂纳入人气级给药方案与适应症及用法用量的关系。如果不同临床研究中药物不良反应特征整体一致,可以合并。如果ADR发生的频率、严重程度、特征(如用药至事件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结局等)有临床意义上的差异,则分开列出更合适。
 
▲ 合并策略

情况

建议合并

建议合并

不同适应症

同一瘤种的不同阶段或人群

不同瘤种但ADR发生的特点(如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等)相同

不同适应症或者受试者人群疾病特征差异较大(如肿瘤和非肿瘤适应症)

不同用法用量或给药周期

药物ADR符合合并原则

药物安全性不同的(如给药剂量越高ADR发生率越高)

不同处方/给药途径

药物全身暴露导致的系统不良反应差异无临床意义。

注射部位局部不良反应差异可单独列出。

不同联合方案

整体的药物ADR类型及严重程度等差异无临床意义。

整体的药物ADR类型及严重程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差异。

单药及联合用药

安全性特征的差别无临床意义

安全性特征的差别无临床意义

 
安全性数据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不良事件。先对不良事件进行MedDRA术语编码,并对具有相同医学意义的术语进行合并。然后再对不良事件与治疗药物的相关性进行评估,将与治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列入说明书。指导原则里面是建议以相对稳定的形式呈现数据,因此表格的形式是大多数说明是采用的形式,这种形式也方便更新安全性信息或增加新适应症的安全性信息。需要涵盖的信息有CTCAE所有级别和≥3级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并对导致死亡结局的不良反应进行特殊标注。下方的表格仅是举例以供参考。
 
▲ ‍人群C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N=?)
  总发生率[n(%)] ≥3级[n(%)] 3级[n(%)] 4级[n(%)] 5级[n(%)]
SOC1          
PT1          
SOC2          
PT2          
 
儿童用药的不良反应:对于在儿童中高发、罕见且难控、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如致畸、致残、死亡)的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性强的不良反应,与成人发生率或严重程度有明显差异的不良反应,需单独列出,并进行详细描述。
对于肿瘤药而言,建议以特别强调的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上市后经验三个方面展开撰写。
特别强调的不良反应:可以在【不良反应】项起始处采用清单形式罗列出【注意事项】中需特别强调的不良反应名称,可与【注意事项】交叉引用。
临床试验经验:需包含以下内容:
暴露情况:整体暴露情况、获批适应症受试者人数、推荐剂量下暴露量、接受单药、联合方案治疗的受试者人数、暴露时间/周期数(按固定周期给药时说明按计划接受所有周期治疗的受试者人数或比例;持续给药时说明暴露时间超过一定时长的受试者人数或比例)
不良反应:可在呈现数据细节前对药物的安全性特征进行简要总结,如发生频率最高的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剂量暂停、剂量下降和永久停药的最主要的不良反应、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事件列表(必要时)。
特别关注或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可根据药物的作用机制和预期治疗风险确定,提供临床试验期间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临床实验中观察到部分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而未被列入“高频/常见不良反应”,但认为有必要在说明书提供相关信息,则可作为“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叙述。
上市后经验:当明确观察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或发生频率与临床试验数据有明显差异,可在此部分进行提示。
 
5、【禁忌】
 
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药物用于某一人群/情形时,风险绝对超过获益,可列为禁忌。这部分内容可以参考该产品的风险管理计划的分析。使风险增加人群或伴随疾病均可以纳入禁忌人群或疾病,如特殊人群(肝功能、肾功能、年龄、妊娠、哺乳期等、合并症、过敏原、合并用药、特殊生物标志物等。但是不确定的风险信号或临床研究缺失信息不应成为提出禁忌的依据。
【禁忌】项按禁用人群/情形逐条陈述,简洁清晰描述禁用人群的特征和禁用情形,直接使用“禁用”表述,不应在该项下提供详细安全性信息或禁用原因,应与【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交叉引用。
与儿童应用相关的全部禁用信息,如禁止用于特定年龄段的儿童、特定。身体状态的儿童、或正在使用某些禁止合用药物的儿童的信息。禁忌范围同时涵盖成人和儿童时,可不再单独列出儿童禁忌信息。当儿童应用该药品会导致严重的不可逆的安全性风险时,建议写为“本品禁用于儿童”。
对于超敏反应,建议只有在临床观察到严重超敏反应或根据同类药物或相同辅料的临床应用经验进行合理推测时才将超敏风险列入禁忌。
 
6、【注意事项】
 
该项的列出旨在对严重的或具有临床异议的治疗风险进行强调,引起医护人员及患者管着并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后果、流行病学特点(如发生率、死亡率、风险因素等)预防、监测和处理可在此处列出。如治疗药物的血液学毒性不良事件发生率较高,临床应用中应注意增加血常规的监测频率。
可以呈现一种不良反应,可以是一类治疗毒性(如神经系统毒性)。呈现的治疗风险应与药物有明确相关性。特殊人群发现重要已识别或潜在的风险,也可在此项说明慎用人群。
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影响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等,以及药物对临床实验室检测的干扰、评价安全性需要的监测、严重的或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等可在此项进行提示。
对于抗肿瘤药而言,以下安全性信息可被列为注意事项:
(1)导致死亡或危及生命、永久残疾或是能、出生缺陷等严重不良反应;
(2)对患者生活治疗、社会功能造成持久性严重影响或严重负担的不良反应;
(3)发生率高且具有临床异议和/或需要临床干预的非严重不良反应;
(4)基于机制分析、动物研究数据和/或同类产品通过合理推测以确定的重要潜在风险;
(5)在未获批适应症人群中观察到的重要风险;
(6)影响临床决策的风险管理的问题。
应根据其重要性,按警告、注意事项的顺序分别列出。每个小项以风险名称作为粗体字小标题并赋予编号,以重要性排序。每项风险建议按照以下6个方面展开描述:
(1)被写入该项的原因;
(2)常见的相关临床事件及其发生规律;
(3)对治疗的影响(如降低治疗剂量、暂停用药、中止用药等);
(4)发生机制(如使用);
(5)高风险人群;
(6)预防、检测、诊疗建议。
儿童用药:应描述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中与儿童相关的信息。在儿童用药过程中对日常活动(如学习能力、身体活动)有严重或长期影响或对食欲或睡眠有影响的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和增加儿童用药安全性风险(毒性作用)的情况也应在此节阐述。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临床试验中已经观察到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的安全性信息加以总结,说明可否使用本品和用药注意事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8、【儿童用药】
 
概述该药品在儿童中应用的整体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研究信息写明儿童可否使用本品和用药注意事项。对于儿童专用药或成人与儿童共用药,概述该药品已批准的儿童应用范围,并写明详细信息所需参见的章节,同时,写明尚未批准的儿童应用范围。
批准药品用于儿科人群:
关注儿童在使用产品时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若有幼龄动物毒性研究资料,且已批准药品用于儿科人群,应阐明有关动物毒性研究内容并在【药理毒理】详细列出。
未批准用于儿童的成人用药:
1)该药品仅用于成人疾病,不涉及儿童使用,建议写 为“本品不用于儿童”。
2)该药品可能涉及儿童使用,但尚未批准用于儿童, 建议写为“本品尚未批准用于儿童”。
3)尚未开展支持儿童应用的临床研究,建议写明“本品尚未开展用于儿童的临床研究”。
4)完成了儿童应用的临床研究,且研究结果证明该药品不能支持儿童应用的批准,建议写明“不建议本品用于儿童”,并概述已完成的与儿童应用相关的临床研究信息,包括证明该药品不能支持儿童应用的具体临床研究结果,以利于临床用药风险控制,避免儿童不合理使用。
5)该药品会导致儿童严重的不可逆的安全性风险,建议写为“因本品(简要描述安全性风险情况),本品禁用于儿童”,并概述研究证据,描述重要的安全性信息,以利于临床用药风险控制,避免儿童不合理使用。
 
9、【老年人用药】
 
对临床试验中已经观察到的老年人人群的安全性信息加以总结,关注老年人在使用产品时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写明可否使用本品和用药注意事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10、【药物相互作用】
 
列出与该药物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或者药物类别,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药品批准用于儿科人群的,药品与食物的相互作用也应列出,如乳类与药物的DDL对仅以乳类为食物的新生儿的影响。
 
11、【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
 
本节适用于镇痛、麻醉、精神药物,对于不存在滥用、依赖问题的药物,可不保留该项内容。
 
12、【药物过量】
 
对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经验中超出推荐剂量的用药经验进行总结,列出毒性反应、剂量及处理方法(重点观察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专用解毒剂、血液透析等)。适用时对最大的用药剂量和是否发生严重的安全性问题进行陈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人体临床试验中上午用药过量的经验”。
 
13、【临床药理】
 
药物类别
 
作用机制
 
药效学:
 
与PD或不良事件相关的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的生物化学或生理学效应, 
PD 生物标志物或其它临床相关参数影响的描述; 
药物对 QT 间期的影响
药代动力学:
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全过程及其主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或特征
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或特征
说明药物是否通过乳汁分泌、是否通过胎盘屏障及血脑屏障等。
以人体临床试验结果为主,也可列出非临床试验结果。
药品批准用于儿科人群的,应对儿童药物代谢特征进行描述,说明与目标治疗人群的生长发育阶段相关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与成人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区别,特别是剂量-暴露-效应关系方面的差异。与儿童应用相关的从建模模拟或桥接研究中获得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也应列出。
遗传药理学
影响药物体内过程以及治疗相关的基因变异相关数据或信息
14、【临床试验】
 
 
包括试验方案设计(如随机、盲法、对照)、研究对象、给药方法、有效性终点以及主要试验结果等。可适当使用图表,清晰表述试验设计、疗效和安全性数据。
下面以抗肿瘤创新药举例:
XXXXX研究时一项在XXXX患者中开展的开放、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入组患者为XXXXXXX(研究人群和入选标准的简要描述),研究排除了XXXXXXX(重要的排除标准)。研究共入组XX例患者,XX例被纳入疗效分析集中的中位年龄是XX岁,范围:(XX-XX岁),男性XX例,女性XX例;(一些基线情况的统计描述)。其中,所有进行有效性分析的XX例患者中的中位治疗时间是XX个月(95%CI:XX-XX),中位随访时间为X个月(95%CI:XX-XX)。XX例受试者接受了≥X个月的药物治疗。
▲ XXXXX研究有效性结果
有效性结果 分析人群(N=??)
ORR n(%)  
(95%CI)  
PR n(%)  
CR n(%)  
DOR  
中位值  
6个月的持续缓解率(%)(95%CI)  
12个月的持续缓解率(%)(95%CI)  
PFS  
中位值  
6个月的PFS率(%)(95%CI)  
12个月的PFS率(%)(95%CI)  
对于附条件批准品种要注明“本品为基于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或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四、 其他
 
1、【执行标准】
 
列出执行标准的名称、版本;或者药品标准编号。
 
2、【批准文号】:
 
附条件上市品种应注明。
 
3、【上市许可持有人】:
 
列出名称、注册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号码(含区号)、网址(前两项与持有人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
 
4、【生产企业】(另有包装厂也应列出):
 
名称、生产/包装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号码(含区号)、网址(前两项与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
 
5、【境内联系人】:
 
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联系人的名称、注册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号码(含区号)、网址。
 
6、说明书标题:“XXX说明书”。XXX为药品通用名称。
 
7、核准和修改日期:
 
位于说明书首页左上方。核准日期为NMPA首次批准注册时间,修改日期为此后历次修改时间,写于核准日期的下方。修改时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此往下排列。
 
8、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位于说明书首页右上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简记:麻精毒放外)
 
9、“XXX说明书”下方提示语: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增加药师的指导);
“本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附条件批准品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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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