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医械答疑】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说明书变更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24-03-19 16:44

【问】我是北京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有以下问题请教,谢谢老师。 1) 在做“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时,对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产品说明书进行同步更新,在申报资料中也提交了说明书对比表内容。变更批件中只有技术要求部分,未显示说明书变更内容,是否还需要进行说明书的单独变更? 2) 因在1)中已进行更新,如果单独再变更说明书,变更前、变更后内容怎么写比较合适? 3) 借鉴1)想对客户体现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内容(比如性能指标、检测原理),如何操作比较合规,请老师给出更好的意见。谢谢老师。
 
【答】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规定,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故无需进行说明书的单独注册变更。
 
分享到: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