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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贯试验的结果评估

嘉峪检测网        2024-07-20 10:36

GB/T 17505—2016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ISO 404

 

3.8 试料 sample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注:在某些情况下,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9 样坯 rough specimen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加工和其后在适当情况下热处理的试料。

 

3.10 试样 test piece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状态的样坯。

 

3.13 序贯试验 sequential testing

 

一组或一系列试验(例如冲击试验、厚度方向的拉伸试验等),由该试验得到的平均值和单个值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和/或产品标准的要求。

 

7.3.3 冲击吸收能量值的评定

 

除非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冲击吸收能量值应以8.3.4.2测定的所有单个试验值的平均值来表示。

 

8.3.4 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估

 

8.3.4.2 序贯试验结果的评定

 

序贯试验的结果按下列方法进行评定(以冲击试验结果为例):

 

a)一组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规定最小值的要求,允许其中有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低于规定值的70%;

 

b)如果不符合a)的要求,低于规定最小值的试样不超过两个,而且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一个,制造商可以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一组三个试样,在第二组试样试验后,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其试验单元可接受:

 

1)六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的最小值;   非双倍,仅在原试料上再取三个试样共六个试样的平均值

 

2)低于规定最小值的试样不超过两个;   也就是新增三个试样的单值均不低于最小值

 

3)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一个。

 

c)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其抽样产品应判断,再从该试验单元的剩余部分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见8.3.4.3.3)。

 

8.3.4.3 复验

 

8.3.4.3.1 一般要求

 

8.3.4.3.1.1 当一次或几次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除以下的特殊情况外,制造商可以判废相应的试验单元,也可以按8.3.4.3.2和8.3.4.3.3进行复验。但当出现白点时不允许复验。

 

8.3.4.3.1.2 如果试验结果与交货钢材的规定值偏离很大,则有理由怀疑产品已混号,此时,应按第9章规定的方法处理。

 

8.3.4.3.3 序贯试验

 

按序贯方法得到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如8.3.4.2所述的冲击试验,复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将按8.3.4.2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样产品挑出报废,然后按8.3.4.3.2 b) 1)规定的方法,在试验单元的剩余部分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三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8.3.4.2 a)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8.3.4.2 b)不再适用。

 

8.4 试验结果无效

 

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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