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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答疑】关于注册型检样品批次的咨询

嘉峪检测网        2024-08-31 14:39

【问】我公司有一个有源医疗器械于2019年取得二类注册证,在2023年申请延续注册,但江苏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根据2022年05月17日中检院发布《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该产品被界定为Ⅲ类,建议我公司按照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申报,并给予不延续的决定。 为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对原二类产品进行评估,经评估原二类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供应商、使用方法、生产工艺、灭菌方式等方面,未因管理类别的调整而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但需对产品名称、适用范围进行规范。 我司按照《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对二类产品进行设计变更,以满足三类申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请问:在产品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因管理类别的调整,是否可以将原二类生产批次产品作为三类设计开发验证(包括型式检验)的样品?
 
 
【答】您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同时,应当加强对已上市医疗器械的持续管理,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发生变更的研究,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认。针对管理类别调整后,原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适用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开展充分的验证与评估,形成设计开发输出并能够正确转换生产,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对于注册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是否可将原二类生产批次产品作为三类设计开发验证(包括型式检验)的样品问题,应咨询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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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核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