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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造企业计量器具全寿命流程管理

嘉峪检测网        2024-10-07 12:28

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中,对所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进行入厂检验、对生产的各重要环节加强过程检验以及最终的出厂检验,是企业质量保证或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而检验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是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是质量保证的基础,应确保计量器具的全寿命流程管理处于有效受控状态,以最终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1、 计量器具的选用及采购验收

 

(1)使用部门在选择计量器具时,应考虑其被测量值的误差要求、被测量件的结构和材质等特殊性、被测量件所处的状态和位置及测量条件等因素,所选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必须满足最大和最小被测量值要求,并保证其误差和测量极限量值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

 

(2)计量器具的选用步骤:根据被测量极限值确定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根据被测件的材质、结构等特殊性确定选用接触式或非接触式计量器具;根据被测件误差要求确定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根据测量系统分析(MSA)手册中测量系统统计特性提出的建议确定计量器具的分辨力;根据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确定其相应参数的符合性;最终选出测量范围、测量方式、准确度等级、分辨力等参数适宜并可显示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3)使用部门在向采购部门提报采购申请时,应明确计量器具的具体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参数信息及其他特殊要求。

 

(4)采购计量器具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由企业计量部门对其计量特性进行确认,由使用部门对其外观、技术文件资料及实用性等使用性能进行最终的验收确认。

 

2、计量器具的台账及分类管理

 

(1)计量器具验收合格、使用部门领用时,应有企业计量部门和领用部门公司及部门级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编号、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分度值、生产厂家、安装/使用/存放位置、检定/校准日期、确认间隔、有效日期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并定期组织盘点确认,确保总台账、分台账和现场实物信息相一致。

 

(2)围绕“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计量器具的功能用途和现场使用情况及环境,企业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可按表1所示分为A、B、C 3类进行管理。

 

 

(3)对于A类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要求的间隔进行周期送检;对于B类和C类计量器具,可根据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工艺要求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及以往的检定/校准结果,考虑经济性和时效性等因素,在保证不影响测量结果的前提下,经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评审、会签、领导审批后调整其检定/校准周期,可按调整后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其中C类计量器具的周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 计量标识

 

(1)计量器具的标识可分为“合格证”“限用证”“封存证”和“禁用证”4种,样式如图1所示。

 

 

(2)“合格证”适用于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的计量器具;“限用证”适用于计量器具有多个测量参数,其中经检定/校准合格却存在不合格的参数,但设备能正常使用,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但在某个量程内或降级可以使用的计量器具;“封存证”适用于闲置一个检定/校准周期以上不使用的计量器具;“禁用证”适用于经检定/校准不合格并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或需维修及正在维修中的计量器具。

 

(3)计量标识应粘贴在不影响计量器具使用且易于观察和不导致误解的显著位置。粘贴标识时,应清除需更换的旧标识,不应同时存在多个计量标识,以免引起误解。若在计量器具实物正面粘贴标识影响使用,可将其粘贴在靠近仪表安装位置的右上角、量具包装盒上或其他易于观察确认的显著位置。

 

4、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1)应针对用于关键参数测量的精密、复杂计量器具制定作业指导书或操作手册,以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该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前应对其进行点检确认,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计量标识是否完整、设备是否完好;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性进行检查及盘点确认。

 

(3)计量器具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锈、防碰、防潮、防尘、防盗等措施,且不应与其他工具和杂物一起堆放、混放。

 

(4)操作人员在使用中若发现失灵、损坏等其他故障,以及发现或怀疑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计量管理人员,隔离出工作现场。

 

5、 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及验证(确认)

 

(1)企业计量部门应统筹策划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制定周期送检计划并督促使用部门执行,生产现场不应有过期的计量器具。

 

(2)针对强检计量器具,如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可在建立相应标准后,自检或送其他机构检定/校准。

 

(3)针对送检后检定机构出具的无法通过校准/测试数据直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的“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应经计量部门(验证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部门(确认是否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

 

6、 计量器具的维修、封存、报废

 

(1)计量器具的维修或调整应由企业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或委外实施,凡影响计量器具准确度性能的调整或维修,应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时间较长,且不能隔离出工作现场的计量器具,应在其显著位置予以标识,以防止误用。

 

(3)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启封前应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4)对不合格需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由企业计量部门或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防止使用部门误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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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量资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