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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30 18:15
目前中国泳装行业结构性零乱,泳装市场鲜有真正的品牌运作。大多数泳装企业的产品形象、市场形象已经严重同质化,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目前市场泳衣品牌众多,可质量良莠不齐。很多消费者们因选购和使用不合适的泳衣而遭遇“走光”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消费者穿上泳衣泳裤后,皮肤过敏。从本次监督抽查的结果来看,泳衣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网络平台销售产品问题突出,合格率为31.2%,市售商品的合格率要远远高于网络平台商品。从总体合格情况来看,与去年相比,合格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4年抽查合格率为32.5%)。
本次监督抽查的不合格项主要有耐光色牢度、拉伸弹性伸长率、纤维含量和标识等。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耐光色牢度13批次不合格。耐光色牢度是考核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光照作用时,其色泽保持一定牢度的重要指标。耐光色牢度差的泳衣在露天场、太阳光的作用下穿着使用过程中,产品容易变色或褪色,出现花色混搭错乱,影响整件衣服的外观。从本质上讲,纺织产品耐光色牢度的高低与所使用染料的化学结构及其稳定性有关,因光照而引起的染料化学结构改变,是光照褪色或变色的根本原因。
本次抽查发现拉伸弹性伸长率6批次不合格。拉伸弹性伸长率能体现泳装面料的优劣,是检验泳装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面料的拉伸弹性伸长率高,穿后不易变形。其测试原理为织物经受一定拉伸负荷,长度发生变形,释负后根据其变形大小计算弹性伸长和回复率。如果达不到要求,使用时很可能出现局部破裂,给使用者造成“走光”的尴尬。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对进厂面料把关不严,面料档次低。
本次监督抽查有12批次纤维含量标称与实际不符。纤维含量反映产品的质地,原料成分的优劣和多寡,是决定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往往依据明示纤维成分进行选购,纤维成分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纤维含量实际与明示值不符,不仅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而且有欺骗消费者之嫌。本次监督抽查有55批次泳衣标识标注存在问题。标识是指导消费的重要凭据,消费者可以依据此大致了解产品的性能、穿着、维护洗涤的注意事项,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必备参考依据。标注不规范或不正确,消费者就无法选购到满意称心的商品,甚至可能误导消费者。
商品价格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如何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同时又能满足消费者的自身需求?江苏省质监局将此次购买的商品价格划分3个价格区间进行了合格率统计情况分析,从统计结果来看,商品的价格和质量显现正相关,100元以下泳衣合格率仅为25.0%,而200元以上泳衣合格率达到了67.6%。
关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章条框架及技术内容均是在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经修订、升级的国家标准。
对比FZ/T 01053-2007旧标准,新标准主要在以下条款的几个方面做了重要修改:
1)7.4条款调整了低含量纤维的含量允差和微量纤维的含量考核要求。当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2)5.2条款强调了纤维含量应采用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如果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需明示为净干含量。
3)5.5条款调整了纤维名称的标注要求,使其更加合理、规范和完善。
4)4.10条款增加了纤维含量标签“应以中文标识为准”的要求。
5)6.8条款明确了拼接产品的标注方法;6.13条款明确规定非外露部件可以不标注纤维含量。
6)6.12条款增加了对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的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
来源:检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