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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函〔2015〕121号)

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4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函〔2015〕121号
【发布日期】 2015-09-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453.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以来,自治区局组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经国家总局审核共有340人成绩合格。按照要求,自治区局今年组织了两次网上注册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快网上注册进度。目前,部分人员已顺利通过中保委的注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附件1);部分人员经审查还需要整改(附件2);部分人员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中保委正在审查(附件3),但仍有部分人员尚未提交注册申请(附件4)。请各单位按照审查员审查状态,通知审查员尽快开展网上注册工作(注册网址www.qsscy.com)。
 
  二、尽快完善整改项目。此次审核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的扫描件不符合要求,像素不够,照片不清楚。请需整改的人员,按照图片上传要求(扫描件必须小于200K以内)重新上传有关附件。二是所在单位不写全称或有错别字,与公布文件中所载明的不一致。三是没有工作经历证明或工作年限不足五年。
 
  三、认真组织好注册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到位后,食品审查员将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注册工作,及时通知审查员做好注册、整改,务必于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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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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