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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二次预告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罚款裁罚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5-11-09 18:14

201511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2003402号公告,第二次预告订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罚款裁罚标准”,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该草案共计九条,其要点如下:

一、法源依据。(第一条)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裁罚基准。(第三条)

四.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或第四项的裁罚基准。(第四条)

五、对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者的裁罚基准。(第五条)

六、对违反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禁止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的裁罚基准。(第六条)

七、审议小组的成立机制。(第七条)

八、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裁罚基准。(第八条)

九、施行日期。(第九条)

草案条文及逐条说明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0

附表一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1

附表二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2

附表三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3

附表四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4

附表五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5

附表六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6

附表七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7

附表八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8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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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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