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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1-09 18:14
一、法源依据。(第一条)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裁罚基准。(第三条)
四.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或第四项的裁罚基准。(第四条)
五、对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者的裁罚基准。(第五条)
六、对违反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禁止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的裁罚基准。(第六条)
七、审议小组的成立机制。(第七条)
八、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裁罚基准。(第八条)
九、施行日期。(第九条)
草案条文及逐条说明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0
附表一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1
附表二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2
附表三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3
附表四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4
附表五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5
附表六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6
附表七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7
附表八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38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5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