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法规体系
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其下各项实施细则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申报相关规定等组成的中国化妆品法规体系;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FDA)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海关(进口产品)等。
中国化妆品法规体系
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上述以外的化妆品,主要有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
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应对模式
根据化妆品的分类以及国产和进口的区别,不同产品应对化妆品法规的模式不同,如下:
产品类别
应对模式
政府主管部门
国产非特殊类化妆品
事后备案(上市2个月内),获得备案凭证
省级FDA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
事前备案,获得备案凭证
SFDA
国产特殊类化妆品品
行政许可申报,获得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得到省级FDA审核意见后,再向SFDA申报
进口特殊类化妆品
行政许可申报,获得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SFDA
化妆品新原料
行政许可申报
SFDA
SFDA认定的检验机构
自2011年6月1日起,SFDA认定的检验机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