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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8-31 23:29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发布日期】 2014-12-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5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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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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