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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2-10 21:13
2012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847/2012号委员会条例,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18a项汞限制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第18a项:汞(CAS号:7439-97-6;EC号:231-106-7):
一.供工业和专业使用的以下含汞测量工具,在2014年4月10日之前不得投放市场:
(1) 气压计;
(2) 湿度计;
(3) 压力计;
(4) 血压计;
(5) 体积描记器用应变仪;
(6) 张力计;
(7) 温度计和其他非电子温度测量设备。
(8) 汞比重瓶;
(9) 用于测定软化点的计量装置。
二.以上限制措施不适用于:
(1) 用于以下用途的血压计:
(i) 持续至2012年10月10日的病理学研究;
(ii)作为无汞血压计的临床验证研究的参考标准;
(3) 至2017年10月10日,专门用于需依据标准完成的要求使用水银温度计的测试;
(4) 用于校准铂电阻温度计的汞三相点电池。
生效日期:自欧盟官网发布的20日后;实施日期:2014年4月10日。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