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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RoHS发布2017年6月1日生效

嘉峪检测网        2016-08-08 16:21

       2016年6月1日,新加坡政府宪报发布环境保护及管理法2016,环境和水资源部(MEMR)对法令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新增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该法令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新加坡RoHS管控的六种有害物质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而欧盟RoHS还包括4种邻苯。
 
        据了解,新加坡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部分新增以下内容:

管控物质 管控内容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镉含量不得超过0.01%(以质量计);
电气接触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滤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标准的玻璃中的镉;
用于玻璃上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镉;
声压级100dB及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中,直接位于换能器音圈上的电导体的镉合金电气或机械焊料;
用于铝和氧化铍粘联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及氧化镉。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六价铬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吸收式冰箱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液中,作为防腐添加剂的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75%(以质量计)。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
荧光管玻璃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2%(以质量计);
加工用途或镀锌钢钢材中的合金元素,铅含量不得超过0.35%;
铝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4%;
铜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4%;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铅基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85%(以质量计);
电子电气部件中的铅:
(a)玻璃和陶瓷(介质陶瓷电容器除外);
(b)玻璃或陶瓷基混合物;
额定电压在直流125V、交流250V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加热、通风、空调或制冷应用中含有制冷剂的压缩器,轴瓦或衬套中的铅;
光学用途白玻璃中的铅;
滤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标准的玻璃中的铅;
用于玻璃上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镉;
焊料中的铅:
(a)构建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半导体芯片和载体的电气连接;
(b)焊接盘状或平面阵列陶瓷电容器;
(c)焊接直径不超过100μm的电源变压器中的薄铜线;
无汞平面灯焊接材料中的铅;
用于结构原件的表面传导电子发射显示器中的氧化铅;
结晶玻璃中的铅;
金属陶瓷质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硼酸锌玻璃体高压二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汞及其化合物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用于普通照明的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或外置电极荧光灯:
(a)长度≤500mm,汞含量不超过3.5mg;
(b)500mm<长度≤1500mm,汞含量不超过5mg;
(c)长度>1500mm,汞含量不超过13mg。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多溴联苯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多溴联苯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多溴二苯醚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上表中受管控的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空调、平面显示电视、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冰箱、洗衣机。电池及蓄电池、仅设计用于工业用途的产品被豁免。二手产品同样不在管控范围内。与欧盟RoHS相比,新加坡RoHS管控的产品范围明显比较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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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希科